土耳其的部分诉讼与不确定债权诉讼
部分诉讼(kısmi dava,《民事诉讼法》第 109 条)允许您就一项总额已知的债权先起诉其中一部分;不确定债权诉讼(belirsiz alacak davası,《民事诉讼法》第 107 条)则允许您在起诉时确实无法确定确切金额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这两种工具表面相似,但它们对您的诉讼时效、利息以及法院费用的保护方式截然不同,因此在土耳其的金钱债权案件中,二者之间的选择是最早、也最关键的决定之一。本指南说明每种诉讼如何运作、各自适用于何种情形,以及一位境外债权人应当避开的陷阱。
为什么这两种诉讼类型对债权人至关重要
在金钱债权案件中,债权人通常必须说明对方欠付多少。然而,您可能持有一项有效债权,却在起诉时仍无法确定准确数额——损失可能取决于专家鉴定,相关记录可能掌握在债务人手中,或者利息与损害赔偿仍在累积。土耳其民事诉讼以《民事诉讼法》(Hukuk Muhakemeleri Kanunu,第 6100 号法律,下称 "HMK")项下两种独立的制度来回应这一问题。
- 不确定债权诉讼(belirsiz alacak davası)——HMK 第 107 条。
- 部分诉讼(kısmi dava)——HMK 第 109 条。
两者都是普通民事诉讼工具,在普通民事法院(asliye hukuk mahkemesi)审理;若属商人之间的商事纠纷,则在商事法院(asliye ticaret mahkemesi)审理。它们从外观上看相似,但保护您权利的方式不同。对于在土耳其追索债务人或交易相对方的外国当事人而言,在起诉之初选对诉讼形式,将决定您的债权有多少能够"存活"、利息从何时起算,以及您需要先行垫付多少费用。我们的债务催收与强制执行团队会为我们提起的每一项债权权衡这一选择。
什么是部分诉讼(kısmi dava)?
部分诉讼是指原告有意仅就源自同一法律关系的某项债权或权利的一部分提起诉讼,而将其余部分留待日后主张。它由 HMK 第 109 条规定。
HMK 第 109 条下的核心条件
- 标的可分。债权依其性质必须能够被分割。一笔金钱是最典型的例子。
- 同一法律关系。所起诉的部分与保留的部分必须源自同一基础法律关系——同一份合同、同一起侵权事件。多数部分诉讼源于违约之债,即债务额已知,但债权人希望先"试探"案件走向或限制前期成本。
就一部分起诉并不放弃其余部分
提起部分诉讼并不等于放弃剩余部分。HMK 第 109 条第 3 款明确,就一部分起诉并不意味着您放弃了余额——除非您在起诉时明确表示放弃。您可以在日后的诉讼中就其余部分再次主张。
2015 年的修订
HMK 第 109 条原先的第 2 款禁止在金额无争议或当事人之间已明确确定的情况下提起部分诉讼。该款已被第 6644 号法律废止(2015 年 4 月 1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11 日刊载于《官方公报》)。自此,部分诉讼又重新被广泛适用,包括针对无争议的可分金钱债权。现行第 109 条仅有两个实质性条款——可分债权可以就一部分起诉;就一部分起诉不视为放弃——因此不要假定它授权了它未提及的其他形式的救济。
如何追回其余部分?
有两条途径取得保留的余额:
- 在同一案件内进行诉讼变更(ıslah,HMK 第 176-181 条)。您可以对诉请进行一次变更以提高起诉金额,通常是在专家鉴定报告确定数额之后。
- 补充之诉(ek dava)。您就余额另行提起一项全新、独立的诉讼。
难点在于时间节点:就保留的部分而言,迟延利息与诉讼时效的中断通常都只从您变更诉请或提起补充之诉之日起算——而非从您最初起诉之日起算。
什么是不确定债权诉讼(belirsiz alacak davası)?
不确定债权诉讼依 HMK 第 107 条,允许债权人在起诉之日确实无法或不合理地难以确定确切金额时提起诉讼。您需要识别出法律关系,陈述一个最低金额或价值,并在真实数额变得可确定时再最终确定诉请。不当得利之债是典型例子——在法院审查证据之前,往往无法确定应返还的金额。
HMK 第 107 条下的运作方式
- 按最低金额起诉。您说明法律依据并暂列一个最低数额。
- 最终确定金额。一旦金额变得可以确定——通过被告的披露或法院的调查(tahkikat)——您即可将诉请提高至完整数额。关键在于,经 2020 年第 7251 号法律修订后,这一步是通过简单的"诉请增加"(talep artırımı)完成的,不再需要 ıslah,即部分诉讼中使用的那种单独的诉讼变更程序。
- 两周期限。依 HMK 第 107 条第 2 款,一旦金额变得可确定,您有一个确定的两周期间(kesin süre)来最终确定诉请。此次增加不受关于扩大诉请的一般禁令(即对 iddianın genişletilmesi 的禁止)的限制。
- 若您不增加诉请,案件将按照最初陈述的最低金额裁判。
债权人为何常常更青睐它
- 诉讼时效就整笔债权中断,而非仅就所陈述的最低金额——这是相较部分诉讼最大的优势。
- 迟延利息可以就完整金额自债务人陷于迟延之日起算,而不仅仅是从您日后提高诉请之日起算。
一个示例
假设一家外国公司因货物存在瑕疵而享有债权,但确切损失取决于尚未对损害进行估值的法院指定专家。
- 不确定债权路径。该公司提起 belirsiz alacak davası,陈述最低金额,比如 100,000 土耳其里拉。专家随后评定真实损失为 450,000 土耳其里拉。在金额变得可确定后的两周期间内,该公司通过 talep artırımı 将诉请提高至 450,000 土耳其里拉。诉讼时效在最初起诉之日即就完整的 450,000 土耳其里拉中断,迟延利息也可就该完整金额自债务人陷于迟延之日起算。
- 相比之下,部分诉讼路径。如果该公司当初是按部分诉讼就 100,000 土耳其里拉起诉,之后再通过 ıslah 或补充之诉追索 350,000 土耳其里拉的余额,那么诉讼时效在起诉时仅就最初的 100,000 土耳其里拉中断,而 350,000 土耳其里拉余额的利息通常只能从日后的诉讼变更或补充之诉起算。
此处数字仅为示例。正确的诉讼形式取决于该不确定性是否真实存在,而这是起诉前需要作出的法律判断。
部分诉讼与不确定债权诉讼:关键区别
实务上的区别归结于每种工具所保护的对象。
| 特征 | 部分诉讼(HMK 109) | 不确定债权诉讼(HMK 107) |
|---|---|---|
| 适用时机 | 总额已知且可分;您选择就一部分起诉 | 起诉时总额确实无法确定 |
| 中断时效的范围 | 仅限实际主张的部分 | 整笔债权 |
| 余额部分的迟延利息 | 一般自日后 ıslah/补充之诉起算 | 就完整金额自债务人陷于迟延之日起算 |
| 预付法院费用(nispi harç,比例费) | 按所起诉的较小部分计算 | 按所陈述的最低金额计算,日后补缴 |
| 如何提高诉请 | Islah(HMK 176-181)或补充之诉(ek dava) | 在两周确定期间(kesin süre)内 talep artırımı;无需 ıslah |
| 主要风险 | 保留的部分可能时效届满 | 若金额本可合理计算,诉讼可能被驳回 |
法院费用(harç)的角度
金钱债权的比例费用(nispi karar ve ilam harcı,即比例性判决与裁定费,以及申请费)按您所陈述的价值计算。部分诉讼允许您仅就所起诉的较小部分预付费用,这是债权人选择它最常见的实务原因。当您日后提高诉请时——部分诉讼中通过 ıslah,不确定债权诉讼中通过 talep artırımı——比例费会就增加的金额补缴。因此,不确定债权路径并不能避免该费用;它只是将其中一部分递延,同时仍保护您完整的诉讼时效。
起诉后能否更换诉讼类型?
土耳其法院将这两者之间的选择视为一种实质性的程序选择,最稳妥的假定是:起诉后您不能自由地将一种转换为另一种。不过在实务中,最高上诉法院(Yargıtay)对事实较为敏感:当原告对诉讼作了错误的定性时,法院有时会重新定性,而非径行驳回——例如将一个选错的 belirsiz alacak davası 当作部分诉讼处理。您不应指望以这种方式获救。诉讼形式应在起诉状阶段就选对,因为法院可能拒绝转换,而您可能丧失无法挽回的阵地。
最高上诉法院(Yargıtay)如何看待此类案件
Yargıtay 一贯强调,不确定债权诉讼仅保留给在起诉时确实无法确定的债权——而非仅仅因计算起来不便或麻烦的债权。当原告本可合理地确定金额时(例如,一笔约定明确的合同款),法院曾驳回不确定债权路径。民事大法庭(Hukuk Genel Kurulu)以及劳动与商事审判庭已就这一检验标准,以及关于 belirsiz alacak davası 就整笔债权中断时效的规则,形成了一条稳定的裁判路线。
判例中反复出现两点:诉讼类型必须在起诉状中被正确识别;原告必须能够证明该不确定性是真实存在的。按错误的类型起诉可能引发程序问题,尽管法院有时会重新定性而非驳回。由于这些立场对事实较为敏感且在不断演进,应就您的具体债权在起诉前评估诉讼形式。
为在土耳其主张债权的外国当事人提供的实务指引
如果您是在土耳其追索债务或损害赔偿的外国债权人、投资者或公司,这两种诉讼之间的选择会影响您的受偿、成本,以及您的债权是否有一部分能够存活。
- 先梳理诉讼时效期间。第 6098 号 TBK 规定了各项期限——大致为十年的一般时效(TBK 第 146 条)、针对某些定期与商事债权的五年时效(TBK 第 147 条),以及就侵权而言,自您知悉损害起算的相对期间加上一个最长期间,并与任何更长的刑法期间相重叠(TBK 第 72 条)。在决定如何起诉之前,先弄清您的期限。
- 盘点您当下能够证明什么。如果数额取决于债务人掌握的文件或法院指定的专家,不确定债权诉讼可能对您保护更佳。
- 在法院费用与保护之间权衡。部分诉讼可以降低您的预付费用,但代价是对保留部分的时效与利息保护更弱。
- 规划的是受偿,而不仅仅是判决。胜诉只是一半工作;之后您还得强制执行。请参阅法院如何处理依第 2004 号《强制执行与破产法》(İİK)通过 icra 程序执行判决,以及我们团队如何处理执行土耳其金钱判决。
- 尽早获得代理。一位具有当地执业资格的律师可以为您提起并推进案件——您通常可以在境外出具一份用于土耳其的授权委托书,无需亲自前往。
如果您希望我们的团队评估哪条路径适合您的债权,可以通过联系页面与我们联系。请用中文写信给我们——我们以中文与您沟通;如有需要,可另行安排翻译陪同会议或庭审(费用另计)。我们以英语和土耳其语提供法律服务。
常见问题
在土耳其,部分诉讼与不确定债权诉讼有什么区别?
部分诉讼(HMK 109)仅就一项总额已知、可分的债权主张其中一部分,且仅就所起诉的部分中断诉讼时效。不确定债权诉讼(HMK 107)适用于起诉时确切金额确实无法确定的情形;它就整笔债权中断时效,并允许您就完整金额自迟延之日起主张迟延利息。
起诉后我能否从部分诉讼改为不确定债权诉讼?
请把它当作不能自由变更的事项。土耳其法院将这一选择视为一种应在起诉状中正确作出的实质性程序选择。实务中,Yargıtay 有时会对错误定性的诉讼重新定性,而非驳回,但您不应依赖于此,因为法院可能拒绝转换。请在起诉前就决定好诉讼形式。
提起部分诉讼是否意味着我放弃了债权的其余部分?
不是。依 HMK 第 109 条,提起部分诉讼并不放弃剩余部分,除非您在起诉时明确表示放弃。但诉讼时效就保留的部分仍在流逝,因此您应在其时效届满之前,通过诉讼变更(ıslah)或补充之诉主张该余额。
提起部分诉讼后,我如何追讨其余款项?
有两条途径。您可以在同一案件内依 ıslah(HMK 176-181)变更诉请,通常是在专家鉴定报告确定数额之后;或者您可以就余额另行提起一项独立的补充之诉(ek dava)。就保留的部分而言,利息与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般只从该后续步骤起算。
不确定债权诉讼在什么情况下最为合适?
当您持有有效债权,但在起诉时确实无法确定金额时——例如,损失需要专家估值,或者被告掌握相关记录。经 2020 年对 HMK 第 107 条第 2 款的修订后,一旦金额变得可确定,您可在两周的确定期间内通过诉请增加最终确定数额,无需 ıslah。若金额本可合理计算,Yargıtay 会驳回这一路径。
我必须亲自前往土耳其才能提起此类诉讼吗?
通常不需要。一位具有土耳其执业资格的律师可以凭授权委托书为您提起并进行诉讼,而该委托书通常可以在境外出具并在土耳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