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执行与诉讼

土耳其债务追收:面向企业的完整指南

在土耳其,您可以通过执行程序(icra takibi)追收欠款——对于有书面凭证的商事债务,往往无需先取得法院判决。土耳其法律允许债权人直接向国家执行局(İcra Dairesi)提出申请,只有在债务人正式提出异议时,案件才会进入法庭。本指南为外国企业和债权人梳理整个流程:从第一封催告函,到付款令、异议、资产查封与变价拍卖,以及决定您实际能多快收到款项的时间、费用和空头支票施压手段。

法律框架:《执行与破产法》(İİK 2004 号)

土耳其的债务追收主要由《执行与破产法》(İcra ve İflas Kanunu,第 2004 号法律)规范。它是追收任何金钱债权的程序基础,无论该债权来自未付发票、贷款、租约、支票、本票还是法院判决。债务本身通常源于《土耳其债法典》(TBK,第 6098 号法律),或在商人之间源于《土耳其商法典》(TTK,第 6102 号法律)——这正是我们的商事合同律师在起草那些产生债务的协议时所依据的同一套法律。

整个体系通过国家执行局(İcra Daireleri)运作,并由执行法院(İcra Mahkemeleri)监督。对任何外国债权人而言,关键的一点是:您并不总是需要法院判决才能启动程序。您可以直接对债务人采取行动,只有在债务人主动提出异议时才会被带入法庭。对于清晰、有书面凭证的债务,这使土耳其成为一个相对有利于债权人的司法辖区。

法律依据:《执行与破产法》第 2004 号确立程序;债务本身受 TBK 第 6098 号(一般债务)或 TTK 第 6102 号(商事事项)规范,跨境问题则受 MÖHUK 第 5718 号规范。

两条路径,一个目标。每一宗追收案件都通过两个渠道之一进行:无判决执行(ilamsız icra)或有判决执行(ilamlı icra)。在一开始就选对路径,往往能节省数月时间。我们的债务追收与执行团队在各个阶段代理外国企业和个人债权人。如需就具体债务人获得分析意见,请携带相关凭证与我们联系

无判决执行与有判决执行:适用哪条轨道?

在了解具体机制之前,将两条轨道并列对照会有帮助。您使用哪一条,完全取决于您是否已持有可执行名义(判决、和解、仲裁裁决或某些经公证的文书)。

 无判决(ilamsız)有判决(ilamlı)
适用情形债务有书面凭证但无判决(发票、合同、支票)已持有判决、法院和解、仲裁裁决或合格文书
发出的命令付款令(ödeme emri)执行令(icra emri)
债务人的期限7 日内提出异议(支票/票据轨道为 5 日)7 日内履行
单纯异议能否中止程序?能——及时提出的异议会中止程序不能——债务人须取得法院裁定的中止
相对速度无争议时快;债务人异议时慢最快、最难被拖延

如果您持有跨境判决或仲裁裁决,只有在土耳其法院承认之后,才能进入强有力的有判决(ilamlı)轨道——详见下文关于外国判决的章节。

无判决执行(İlamsız icra takibi)

对于无争议的金钱债务,这是最快、最常用的方法。您不需要事先取得法院裁决;只需向执行局提交追收申请即可。主要有三种子类型:

  • 一般查封途径(genel haciz yolu)——适用于以发票、合同、对账单或往来函件为凭证的普通金钱债务。
  • 票据专门执行(kambiyo senetlerine mahsus takip)——一条更快、更严格的轨道,专门用于支票、汇票和本票(bono)。可提出异议的理由很窄,这对债权人极为有利。
  • 租金追收与腾退(kira alacağı ve tahliye)——在单一程序中追收欠租并腾退违约租户。我们的房地产团队为外国房东处理租约执行事务。

程序如何运作

  1. 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执行局提交执行申请,并预缴执行费用。
  2. 执行局签发付款令(ödeme emri)并送达债务人。
  3. 债务人须在法定期限内付款或提出异议。
  4. 如债务人不作任何回应,命令即告确定,债权人可申请查封(haciz)财产。

由于举证负担转移到债务人,需由其主动提出异议,因此凭证充分的商事债务往往在这一阶段即可解决,无需任何审判。

提示:只要您的债务有支票、本票或汇票作为支撑,就应选择票据(kambiyo)轨道。其异议期更短、理由更窄,而且异议不会自动中止执行——这对债权人是实实在在的优势。

付款令与异议期

付款令(ödeme emri)是关键文件。一经送达,债务人就有严格的回应期限,其长短取决于所走的轨道:

  • 一般查封:债务人有7 日提出异议(itiraz),并有 30 日付款或申报财产(mal beyanı)。
  • 票据轨道:异议须在5 日内、基于有限的理由(例如签名伪造或票据本身有瑕疵)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
注意期限:在一般查封程序中,及时提出的书面异议会自动中止执行——在债权人通过法院排除该异议之前,不能查封财产。但如果债务人错过 7 日期限,债务即告确定(kesinleşme),债权人可直接进入查封阶段。期限对双方都是双刃剑,因此必须精确跟踪日期。

如果债务人在期限内既不付款也不提出异议,程序即告确定,债权人可直接进入查封和变价。这一动态——一个有利于尊重它的一方的短而硬的期限——在土耳其最高法院(Yargıtay 第 12 民事庭)当前的执行判例中反复得到确认。

债务人提出异议时:异议的排除与撤销之诉

债务人提出异议并非走到尽头。土耳其法律根据证据强弱,给债权人提供了两条克服异议的途径:

异议的排除(itirazın kaldırılması)

这是在执行法院进行的简易救济,适用于债权人持有合格书面文件的情形——例如经签署的债务确认书、官方文书,或债务人未否认其签名的文件。它比完整诉讼更快、更省钱。分为两种形式:确定排除(kesin kaldırma)和临时排除(geçici kaldırma)。

法律依据:异议的排除取决于 İİK 第 2004 号第 68 条(确定排除)和第 68/a 条(临时排除)所列的合格文件。何为合格文件,是执行法院须裁定的问题——2026 年土耳其最高法院当前的裁判正是围绕这些 İİK 第 68 条文件展开。

异议的撤销之诉(itirazın iptali)

当债权人没有合格文件时,必须在收到异议通知后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民事或商事法院另行提起撤销异议之诉(İİK 第 67 条)。在此程序中,债权人以普通证据证明债务——发票、租约、银行凭证、往来函件、证人证言。

注意期限:撤销异议之诉(itirazın iptali)必须在收到异议通知后一年内提起。一旦错过,即便债务有效,您也将失去这一途径。

如果债权人胜诉,法院还可针对恶意提出异议的债务人,判令其支付不低于债权额 20%执行否认赔偿金(icra inkar tazminatı)(İİK 第 67/2 条)。这是一项真正的威慑:在 2026 年 3 月土耳其最高法院第 12 民事庭的一份判决中,法院正是适用了该 20% 下限,在一宗 30 万土耳其里拉的债权中判赔 6 万里拉。对于跨境债权,管辖权与适用法律依据《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MÖHUK,第 5718 号法律)并结合合同中任何选择法院或仲裁条款来确定。

有判决执行(İlamlı icra takibi)

当您已持有可执行名义——土耳其法院判决、法院和解、仲裁裁决或某些经公证的文书——时,您将使用有判决轨道(ilamlı icra)。它的效力要强得多:

  • 执行局签发的是执行令(icra emri)而非付款令。
  • 债务人通常只有7 日履行,单纯的异议不会自动中止执行。
  • 要暂停执行,债务人通常须取得法院裁定的中止(且往往须提供担保)。

外国判决与仲裁裁决

外国判决和裁决在土耳其不能直接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必须先由土耳其法院承认与执行(tanıma ve tenfiz)(MÖHUK 第 5718 号第 50–59 条)。外国仲裁裁决依据土耳其作为缔约方的1958 年《纽约公约》及 MÖHUK 第 60–63 条执行。一旦土耳其法院准予执行,该名义即视同国内判决,有判决轨道随之开启。

提示:承认通常要求土耳其与来源国之间存在互惠,债务人往往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送达不当为由进行抗辩。就仲裁裁决而言,《纽约公约》途径通常比法院判决的 tenfiz 更窄、更可预测——这也是跨境合同常选择仲裁的原因之一。请尽早审查基础合同及任何争议解决条款;在交易层面的架构设计上,我们的公司与并购团队会与执行律师协同工作。

需要多长时间、花费多少?

意向明确的债权人最先问的两个问题就是:要多久,要多少钱。确切数字会随法院的工作量、债务人的行为和债权金额而变化,因此请将以下内容视为方向性参考,而非固定值。

典型时间

  • 付款令送达:通常在申请后数周内完成,具体取决于债务人能多快被定位并送达。
  • 异议期:自送达起 7 日(一般轨道)或 5 日(支票/票据轨道)。
  • 债务人不作回应:债务即告确定,查封可相对较快进行。
  • 债务人提出异议:异议的排除(简易、基于文件)较快;撤销之诉是一宗完整案件,可能持续数月,上诉则更久。
  • 被查封财产的拍卖:查封之后通过公开变价进行清算,还会增加额外时间。

债权人预先垫付的费用

债权人通常须垫付申请费(başvuru harcı)、比例执行费的部分预缴款(peşin harç,按债权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以及送达/支出预付款。如果您胜诉,原则上这些费用大部分可向债务人追偿。此外,恶意异议还可能使债务人承担上文所述 20% 的执行否认赔偿金(icra inkar tazminatı)。

提示:由于债权人垫付的是与债权金额挂钩的比例费用,因此值得尽早确认债务人是否拥有可触及的财产——对一个空壳付费执行意义不大。下文的资产追踪可在您投入之前回答这一问题。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资产追踪)

「你们能查到他们到底有什么财产吗?」这是焦虑的外国债权人问得最多的问题。在土耳其,执行体系本身就是主要的发现工具。

  • 财产申报(mal beyanı)。在付款令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有法律义务申报足以覆盖债务的财产。不申报会有相应后果。
  • 执行局查询。通过执行局和全国 UYAP 系统,债权人的律师可针对债务人的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及登记的公司权益进行查询。
  • 第三人扣押(haciz ihbarnamesi,İİK 第 89 条)。当第三人——银行、客户或租户——欠您债务人款项时,执行局可向其送达扣押通知,将该应收款扣押给您。这能触及在他人手中的资产,也是当前判例中最常用的追收工具之一。
注意期限:被送达 İİK 第 89 条扣押通知的第三人有一个很短的法定回应期。如果其保持沉默,可被视为持有该债务——但该程序技术性强、对时限要求严格,因此应由律师推进。

空头支票:《支票法》下的刑事施压手段

如果您的债务有一张退票的支票作支撑,您就拥有普通发票所不具备的施压手段。除了快速的 kambiyo 执行轨道外,空头支票(karşılıksız çek)还会触发《支票法》(Çek Kanunu,第 5941 号法律)下的后果。

  • 经持票人申请,刑事法院可对违约出票人施加开具支票与开立支票账户的禁令(çek düzenleme ve çek hesabı açma yasağı)
  • 出票人将被记入中央系统,这会损害其商业信誉和银行业务往来。
  • 要解除禁令,出票人通常须支付支票金额加上累计的迟延利息。
法律依据:《支票法》第 5941 号规范空头支票(karşılıksız çek)的制裁途径。支票禁令机制诉讼频繁且现行有效——相关的土耳其最高法院刑事庭判决一直延续至 2025–2026 年。

这种压力往往比单纯的民事执行更快促成和解,这也是持有支票的债权人通常能更早回款的原因。请注意,支票还有其自身的时效期间(依据 TTK 第 6102 号第 814 条,支票法债权适用3 年时效),与基础合同的时效相互独立——这也是尽早行动的又一理由。

查封、变价与破产

一旦程序确定,债权人即可申请查封(haciz)债务人的财产——银行账户、应收款、车辆、不动产、股权和动产。被查封的财产随后通过公开拍卖变价,所得款项在债权人之间分配。

提前保全资产:临时查封与临时禁令

为防止债务人在程序结束前转移资产,债权人可依据 İİK 申请临时查封(ihtiyati haciz),或依据《民事诉讼法》(HMK,第 6100 号法律)申请临时禁令(ihtiyati tedbir)。在存在资产外逃真实风险的情形下,这是有力的工具。法院通常会要求债权人就该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提供担保。

提示:您常会听到担保「约为债权额的 15%」。请将其视为实务经验法则,而非固定规则:依据 İİK 第 259 条(临时查封)和 HMK 第 392 条(临时禁令),数额由法院逐案确定,强有力的名义或扎实的书面证据可降低甚至免除担保。

以破产作为替代途径

针对商人和公司,债权人可选择提起破产程序(iflas yolu),而非个别查封。这种方式更具进攻性,常被用作施压手段,因为破产威胁可促使一个原本有偿付能力的债务人迅速和解。

外国债权人的特别注意事项

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与土耳其有贸易往来的外国企业——都可以充分使用土耳其的执行体系。以下几条规则值得注意:

  • 诉讼费用担保(teminat)。在土耳其提起诉讼的外国原告,通常须就诉讼费用及潜在损害提供担保(MÖHUK 第 5718 号第 48 条)——除非土耳其与债权人所在国之间存在互惠或司法协助条约(如《海牙民事诉讼程序公约》)而获豁免。
  • 强制商事调解。2019 年 1 月 1 日起,金钱商事债权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先经强制调解——这是 TTK 第 6102 号第 5/A 条规定的受理条件(dava şartı)。该制度后来被扩大(尤其是 2023 年第 7445 号法律将作为受理条件的调解扩展至租金与腾退等纠纷),因此其适用范围已不限于商事债权。而通过执行局进行的纯执行程序(icra takibi)仍是独立渠道。
  • 利息与币种。TBK 第 6098 号下的迟延利息,以及 TTK 第 6102 号下的商事迟延利息,可自违约之日起主张;外币债务一般可以原币种追收。
  • 时效期间。债权依据 TBK 适用时效——普通债务通常为10 年(第 146 条),租金和定期付款等周期性债权为5 年(第 147 条)。支票法债权适用其自身的3 年时效(TTK 第 814 条)。不要让一项强有力的债权过期失效。
提示——您无需亲赴土耳其。外国债权人可以远程进行土耳其的追收。一份经公证并加注海牙认证(apostille)的授权委托书(vekaletname),即可让土耳其执行律师以您的名义提起程序、出席执行局和法院,并自始至终代您行事。您只需提供合同、发票、支票和往来函件,其余由律师完成。

跨境追收程序繁琐且对期限敏感。土耳其执行律师会审查您的文件、选择正确的轨道、追踪资产,并自始至终以您的名义行事。我们仅以英语和土耳其语提供法律服务;对中文客户,我们以中文与您沟通往来,如有需要,可另行安排中文翻译陪同会议或庭审(费用另计)。请用中文写信给我们评估您的案件——与 Lexin Legal 联系

实例演示:来自境外的未付发票

一个简短的情景可以展示各环节如何衔接。假设一家德国供应商已向一家土耳其买方发运货物,持有一张未付发票以及一张退票的远期支票。

  1. 催告。发出经公证的催告函(ihtarname),使买方正式构成违约,并起算迟延利息。
  2. 选择轨道。由于存在支票,律师在 kambiyo 轨道上提起程序——异议期更短、抗辩理由更窄。
  3. 付款令与施压。执行局送达命令;与此同时,持票人可依据《支票法》第 5941 号启动支票禁令途径,这往往能促使债务人坐到谈判桌前。
  4. 保全资产。若存在外逃风险,临时查封(ihtiyati haciz)可尽早冻结账户和财产。
  5. 查封与回款。若债务确定,执行局进行查封,必要时拍卖财产;İİK 第 89 条扣押可触及买方自己客户所持有的应收款。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服务费、贷款和欠租——只是所走的轨道和所需的文件有所不同。

常见问题

我必须先取得土耳其法院判决才能开始追收债务吗?

不一定。对于有书面凭证的金钱债务,您可以直接通过执行局启动执行,无需事先取得判决(ilamsız icra)。只有当债务人及时提出异议时,您才需要法院介入——此时您通过排除或撤销该异议来处理。如果您已持有判决或仲裁裁决,则使用更快的有判决轨道(ilamlı icra)。

债务人有多长时间对付款令提出异议?

在一般查封程序中,债务人有 7 日对债务提出异议,并有 30 日付款或申报财产。在更严格的票据轨道(支票、汇票、本票)上,异议期为 5 日,且理由受限。错过这些期限,债务即告确定,并可查封财产。

在土耳其追收债务需要多长时间?

这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如果有凭证的债务无人回应,付款令通常在申请后数周内送达,异议期届满后不久即可进行查封。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撤销异议之诉(itirazın iptali)是一宗完整案件,可能持续数月,上诉则更久。在 kambiyo 轨道上以支票为支撑的债务通常解决得更快。确切时间会随法院工作量和债务人行为而变化。

在土耳其追收债务要花多少钱?

债权人通常须预先垫付申请费、比例执行费的部分预缴款(按债权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以及送达预付款。如果您胜诉,原则上这些费用大部分可向债务人追偿;此外,恶意异议可能使债务人承担不低于债权额 20% 的执行否认赔偿金。费用随债权金额按比例增加,因此在投入之前值得先确认债务人拥有可触及的财产。

在土耳其支票退票会怎样?

空头支票(karşılıksız çek)赋予持票人强有力的施压手段。您可以在快速的票据轨道上执行;依据《支票法》(第 5941 号),刑事法院还可对出票人施加开具支票和开立支票账户的禁令。要解除禁令,出票人通常须支付支票金额加迟延利息,这往往能促成更快的和解。支票债权有其自身的 3 年时效,因此请尽快行动。

外国企业能在土耳其执行外国判决吗?

可以,但不能直接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必须先依据 MÖHUK 第 5718 号由土耳其法院承认与执行(tanıma ve tenfiz),外国仲裁裁决则依据 1958 年《纽约公约》执行。承认通常要求互惠,债务人可能以违反公共秩序或送达不当为由抗辩。一旦获准,该名义即视同国内判决,按标准程序执行。

作为外国债权人,我需要缴纳保证金吗?

通常需要。在土耳其提起诉讼的外国原告,依据 MÖHUK 第 5718 号一般须就诉讼费用及潜在损害提供担保,除非土耳其与您所在国之间存在互惠或司法协助条约可予豁免。律师可以确认您的国籍是否适用豁免。

我如何查清债务人在土耳其拥有哪些财产?

执行体系本身就是主要的发现工具。债务人须在付款令期限内申报财产(mal beyanı);您的律师可通过执行局和 UYAP 系统针对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和公司权益进行查询;第三人扣押通知(İİK 第 89 条下的 haciz ihbarnamesi)则可扣押他人欠您债务人的款项,例如银行余额或其客户应付的金额。

就商事债务起诉前是否必须先调解?

是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金钱商事债权在提起诉讼前必须经过强制调解,这是一项受理条件。该强制调解制度后来被扩大,覆盖了租金与腾退等更多纠纷。请注意,通过执行局进行的执行程序(icra takibi)是独立渠道,不受调解要求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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