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

土耳其公司高管的刑事责任:写给外籍董事与经理的指南

是的——即便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土耳其公司的董事、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仍可能因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犯罪而被个人追诉、被处以罚金、甚至被判处监禁。本指南说明:在土耳其法律下,这种个人刑事责任究竟在何时产生;哪些罪名最常牵连到高管;近年的税务与个人数据保护改革如何改变了局面;以及外籍经理人在调查启动之前和之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降低自身风险。Lexin Legal 仅以英语和土耳其语提供法律服务;对中文客户,我们以中文进行往来沟通,必要时可另行安排中文翻译陪同会议或庭审(需另行付费)。

为什么高管在土耳其会面临个人刑事风险

土耳其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但法人无法被关进监狱。土耳其的刑罚是针对个人的:它落在负有相关职责、或作出相关决定的自然人身上。当公司经营中出问题时,检察官会去寻找其背后的具体个人——而外籍董事或经理,往往就是卷宗上最显眼的那个名字。

法律依据:根据《土耳其刑法典》(TCK,第 5237 号法律),刑事责任严格属于个人责任(第 20 条)。法人不能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尽管它可能面临罚金、没收等行政性措施(TCK 第 60 条)。因此检察官起诉的是,而不是公司。

对许多外国投资者而言,这正是出人意料之处:持有诸如 yönetim kurulu üyesi(董事会成员)、müdür(经理)或 genel müdür(总经理)这样的头衔,就可能让你成为你所经营业务相关行为的当然被告人——即便有些行为并非你亲自实施,只要法律将某项职责与你的角色相绑定。

土耳其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点。股份公司的董事必须以审慎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行事,并善意维护公司利益(《土耳其商法典》,TTK 第 6102 号法律,第 369 条)。违反该义务首先触发的是 TTK 第 553 条下的民事责任;但当同一行为同时符合某一明确界定的犯罪构成时,个人刑事责任便会叠加其上。如果你的业务尚在搭建阶段,从一开始就把公司治理与董事职责安排妥当,是成本最低的一种保护。

提示:土耳其的责任是个人的、以过错为基础的。你通常是因为与你自身职责、决定或监督相关的犯罪而被追诉,并非自动地对公司所做的一切负责。辩护的起点,通常就是证明该行为并非你所为。

故意与过失:土耳其刑事责任的核心

土耳其刑法以故意kast)为构建基础。原则上,只有故意行为才可处罚;过失(taksir)是例外,而非常态。

法律依据:根据 TCK 第 22 条,过失实施的行为仅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才予以处罚。如果某一罪名没有过失犯的形态,而高管又不存在故意,则不能就该罪名定罪。

这一区分对高管至关重要。许多经营类犯罪(例如诈骗或故意侵占)要求具备故意,而另一些(例如因违反工作场所安全义务而致人死亡或受伤)则被明文规定为可因过失而处罚。查明高管实际知道什么、决定了什么、能够预见什么,往往正是辩护的核心。

检察官需要证明什么

  • 一个明确界定的罪名,规定于 TCK 或某一专门法律中。
  • 高管与该行为、不作为或职责之间的个人关联
  • 所要求的主观要件——故意,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的过失。

只要其中任何一项缺失,案件就不应导致定罪。关于本所如何为此类事务辩护的概览,参见我们的公司董事刑事辩护服务。

民事、刑事与行政责任:分清三者的差别

焦虑的董事常把三种截然不同的风险混为一谈。它们后果不同、辩护路径不同、作出决定的机关也不同。尽早将其分开,既能平息恐慌,也能让策略更加清晰。

类型含义典型触发因素最坏后果
刑事对个人的刑事追诉一项明确界定的犯罪(逃税、数据犯罪、过失致害、虚假记账)司法罚金、监禁、剥夺特定权利(TCK 第 53 条)
民事向公司、股东或债权人作出赔偿违反注意义务或某项董事职责(TTK 第 369、553 条)以个人身份承担损害赔偿
行政/个人财产罚款,或从你本人财产中追缴公法之债违反 KVKK、欠缴 SGK 保费、欠缴税款(第 6183 号法律)罚款及查封个人财产,但不涉及监禁

实务要点:并非每一封措辞强硬的来信都意味着牢狱之灾。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或一笔数据保护罚款固然严重,但它们是财务问题,而非刑事问题。弄清某个问题落在哪个"格子"里,就能判断刑事辩护的时钟到底有多紧迫。

最常牵连到公司高管的罪名

在针对土耳其公司董事、经理的调查中,有些罪名反复出现。以下是外籍高管应当了解的类别。具体适用的条文与刑罚始终取决于事实,因此请把这些当作方向指引,而非定论。

税务与财务类犯罪(VUK)

根据《税务程序法》(VUK,第 213 号法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纳税义务负责(第 10 条)。严重的逃税犯罪(kaçakçılık)规定在 VUK 第 359 条——这也是近年来变动最大的领域。

法律依据:VUK 第 359 条经第 7394 号法律(2022 年 4 月 15 日生效)作了实质性修改。现行两档刑罚:虚假记账、误导性单据及隐匿账簿(第 359/a 条)处18 个月至 5 年有期徒刑;开具或使用伪造单据、销毁账簿(第 359/b 条)处3 至 8 年有期徒刑。诈骗(dolandırıcılık)与侵占属于 TCK 第 157–158 条及第 155 条下的独立犯罪。
提示:2022 年改革还为这些犯罪设立了专门的有效悔过(etkin pişmanlık)机制:连同附加费及利息一并补缴税款,可以减轻刑罚(通常表述为:在调查阶段补缴可减轻二分之一,在追诉阶段补缴则减幅较小)。对面临税务欺诈指控的公司而言,这是一个具体且对时间敏感的辩护选项,值得立即评估,往往可与诈骗罪(dolandırıcılık)一并考量。

虚假财务报表与商事登记申报(TTK)

这是外籍董事最容易忽视的一类高管犯罪。《土耳其商法典》不仅施加民事责任,也将特定的公司舞弊行为入罪化。

法律依据:TTK 第 562 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了刑事制裁,包括伪造 TTK 第 549 条所列文件,以及在商业账簿中故意作虚假记载(处以有期徒刑,常被援引的幅度为一至三年)。关于注册资本的虚假申报,以及向商事登记机关作出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依 TTK 第 562/8–9 条另有处罚。违反会计与账簿保管义务同样受到制裁。

资本亏损与资不抵债

当公司丧失大部分资本或陷入资不抵债时,董事会负有积极义务;对此置之不理,可能使董事承担个人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 TTK 第 376 条,如果最新资产负债表显示资本与法定公积金中规定的一定比例已经亏损,董事会必须召集股东大会并提出补救措施;当公司资不抵债(borca batık)时,董事会原则上必须向法院申报,这可能导致破产申请。在这件事上拖延,是董事把财务问题转化为个人责任最明显的途径之一。

空头支票与执行类犯罪(İİK/支票法)

对由外国人经营的贸易公司而言,支票(çek)是日常现实;而授权签字人的名字一旦出现在被退票的支票上,就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后果。

注意时限:根据《支票法》(第 5941 号法律),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签发支票将面临司法处置:经债权人申告,法院可对代表公司签字之人处以签发支票禁令及司法罚金。为逃避债权人而隐匿或欺诈性转移财产,则依《强制执行与破产法》(İİK,第 2004 号法律)另行处罚。这类案件进展迅速,并与债务催收并行推进。参见我们的强制执行与空头支票风险业务。

数据保护与隐私类犯罪

当公司作为数据控制者时,若高管放任个人数据被非法记录、披露或传输,或在应当删除数据时未予删除,便可能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相关刑事犯罪规定在 TCK 第 135–140 条(非法记录、给予或获取个人数据,以及未销毁数据)。数据控制者的行政义务及罚款来自《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第 6698 号法律),该法经第 7499 号法律(2024 年 6 月生效)作了重大修订,收紧了关于特殊类别数据及跨境传输的规则。向境外传输数据的外资公司,应当对照现行制度重新核查其 KVKK 合规情况。

社会保险与未清偿的公法之债(SGK)

这是一个常见的担忧,而正确归类很重要:它属于个人财产上的财务责任,并非通往监狱的路径。

注意时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 5510 号法律,第 88 条),如果公司未向 SGK 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从雇员处代扣的部分),其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被要求以本人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该债务依《公法债权征收法》(第 6183 号法律)追缴。这是行政性的、针对个人财产的责任,而非监禁——但它仍可触及你的私人银行账户。

工作场所安全、环境与劳动

当事故造成死亡或受伤时,高管可能因过失致死或过失致伤(TCK 第 85–89 条)而被追诉,同时还要承担《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第 6331 号法律)下的义务。环境类犯罪由《环境法》(第 2872 号法律)及 TCK 第 181–182 条予以规制。

提示:一旦被定罪,依 TCK 第 53 条,刑罚可能包括司法罚金、监禁及剥夺特定权利,并给个人带来声誉受损及任职资格被剥夺等后果。对金融与贸易类公司而言,MASAK 规则(第 5549 号法律)下的反洗钱报告义务又增加了一层风险;我们在关于受监管行业中的行政与刑事责任的文章中对此有所论述。

责任如何在董事与经理之间分配

一个常见的辩护问题是:到底是哪一位高管应负责任?土耳其的实务并不对每一位董事会成员就每一项行为施加一刀切的责任。责任往往随职责的分配与实际的决策而走;而一份正确记载的职权下放,确实能够真正地转移风险——但前提是其方式正确无误。

注意时限:依 TTK 第 367 条所作的职权下放,只有在你的公司章程明确授权时才有效。如果esas sözleşme(章程)中没有这一授权条款,一份内部指令并不能有效转移经营管理权,责任也不会随之转移。即便存在有效的下放,董事会仍保留对被授权经理人的选任与监督这一残余义务(TTK 第 553/2 条)。一份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指令,只是一种虚假的安心。
  • 经营管理权的下放。依 TTK 第 367 条作出的、以章程为依托的有效内部指令,可以将日常责任及风险转移给被授权的经理人。
  • 有书面记录的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反对意见及书面异议,可以证明某位董事曾反对相关行为,或被排除在该行为之外。
  • 签字权限。就相关事项而言,谁持有签字权(imza yetkisi)、谁对外代表公司,往往是案件的关键。把商事合同与签字权限干净利落地安排好,对责任分配的意义,不亚于其对业务本身的意义。

对于委任本地经理人的外国所有者而言,清晰的书面授权与准确的记录不只是良好治理;一旦出事,它们决定了谁会面对一份刑事卷宗。

如果你被调查,实际会发生什么

如果一份申告或一起调查找上你,案件将依《刑事诉讼法》(CMK,第 5271 号法律)推进。了解其流程顺序,能消除许多恐惧。

  • 申告或举报送达公诉机关(savcılık)。
  • 侦查阶段soruşturma):收集文件,你可能被传唤作出陈述(ifade)。
  • 决定:检察官或者作出不予追诉决定(kovuşturmaya yer olmadığı),或者提起公诉(iddianame)。
  • 审判阶段kovuşturma)在有管辖权的刑事法院进行。

你有权获得辩护律师、有权知悉指控内容、并有权保持沉默。尽早行动——在作出陈述之前——往往正是保护高管处境的关键。

注意时限:外籍高管必须及早权衡出境禁令(yurt dışı çıkış yasağı)与司法管控(adli kontrol)的风险。一份未结的卷宗并不会仅仅因为你身在国外就自行失效;而一道出境禁令可能把你滞留在土耳其,或阻止你重新入境。在你假定此事会自行了结之前,先了解出境禁令与入境后果

常见的几条辩护思路

  • 对相关事项不负有个人职责或权限(该行为归属于另一位高管、另一部门或合法被授权的经理人)。
  • 欠缺故意,前提是该罪名要求故意而又无法证明其存在(TCK 第 21 条)。
  • 不存在明文的过失犯,因此过失行为不可处罚(TCK 第 22 条)。
  • 事实认识错误,或高管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断裂。
  • 税务案件中的有效悔过(VUK 第 359 条),补缴可减轻刑罚。
  • 侦查、搜查或扣押中的程序瑕疵

你可以通过我们的联系页面与本所取得联系,在保密的前提下讨论你的处境。用中文写信给我们——我们以中文沟通;如有需要,可另行安排翻译陪同会议或庭审。

辞任、签字权变更,以及你承担责任的期间

外籍董事最常问的一个问题是:辞任能否终结我的风险?诚实的回答是:辞任划出一道面向未来的界线,但它无法抹去过去。

代表人责任通常与你实际担任该角色、负有该职责的期间相绑定。例如根据 VUK 第 10 条,法定代表人对其任期内到期的纳税义务负责;这些责任并不会仅仅因为日后由另一位董事接任就消失。同理,把你的辞任以及签字权的解除在商事登记机关正确地记录并登记,正是阻止责任就你离任之后的期间继续累积的关键。

提示:当你设立或重组一家土耳其公司时,从第一天起就要建立好书面凭证链:正确登记签字权,记录每一次职权下放,并确保辞任被正式接受并归档。在设立土耳其公司之时把这件事做对,远比在调查过程中再去重构这些证据要容易得多。

降低高管风险的实务步骤

预防远比辩护便宜。经营土耳其公司的高管,可以通过建立能够证明"谁决定了什么"的治理体系,切实降低自身的个人风险。

  • 以书面方式梳理并下放职责——使用有效的董事会内部指令(TTK 第 367 条,并以公司章程为依托),以及清晰的签字权清单。
  • 维持合规计划——覆盖税务、社会保险、KVKK 数据处理及工作场所安全,并保留审计痕迹。
  • 及早处理资本亏损——对照 TTK 第 376 条的门槛监控资产负债表,并在状况恶化之前召集股东大会。
  • 控制支票与签字权限——限制谁可以代表公司签发支票,并跟踪在外票据。
  • 记录异议——当你不同意某项决定时,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载明反对意见。
  • 尽早进行法律审查——对高风险决定及任何疑似问题尽早审查,而不是等到申告提出之后。

由于刑事风险与税务、劳动、公司及强制执行等事项相互交织,与土耳其律师进行协同审查,通常是最高效的防护手段。如需协助,用中文写信给我们——我们以中文与你往来沟通;若涉及会议或庭审,必要时可另行安排中文翻译陪同(需另行付费)。我们以英语和土耳其语提供法律服务。

常见问题

土耳其公司的外籍董事会被个人追诉吗?

会。土耳其刑法处罚自然人,因此董事、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包括外国国民——都可能因与其职责或决定相关的犯罪而成为个人被告人,尽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高管一旦被定罪,会面临哪些刑罚?

视罪名及其严重程度而定,后果可能包括司法罚金、监禁,以及依 TCK 第 53 条剥夺特定权利,并伴随声誉受损。例如,VUK 第 359 条下使用伪造单据的逃税,处 3 至 8 年有期徒刑。许多经营类犯罪同时还会给公司带来并行的行政罚款。

仅仅因为我是董事会成员,就要对公司的一切行为负责吗?

通常不会。责任是个人的、以过错为基础的,一般随职责分配、签字权及实际决策而走。依 TTK 第 367 条所作的职权下放可以转移风险,但前提是公司章程明确允许;而且董事会仍保留对被授权经理人的监督义务。

欠缴社会保险或税款,是否意味着我会坐牢?

单凭这一点不会。依第 5510 号法律产生的未缴 SGK 保费,构成个人财产上的连带财务责任,依第 6183 号法律追缴,属于行政性而非刑事性。监禁风险来自明确界定的犯罪,例如使用伪造发票的逃税,而不是一笔单纯未清偿的公法之债。

辞去董事职务,能否终结我在土耳其的刑事责任?

辞任一经正式接受并登记,便限制了面向未来的责任;但它无法抹去你在任职期间到期的职责所对应的责任。例如根据 VUK 第 10 条,你仍可能就任期内的纳税义务负责,因此正确登记这一变更十分重要。

如果我在土耳其收到调查通知,应该怎么做?

在作出任何陈述之前,先寻求土耳其刑事辩护律师的协助。及早获得意见有助于保护你的沉默权、评估出境禁令或羁押风险,并在《刑事诉讼法》(CMK,第 5271 号法律)下构建最有力的辩护,包括税务案件中可能的有效悔过选项。对中文客户,我们以中文沟通往来,必要时可另行安排中文翻译陪同(需另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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