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

在土耳其办理离婚:外籍人士指南

外籍人士是可以在土耳其离婚的。只要夫妻一方在土耳其有惯常居所,土耳其家事法院通常即可受理您的案件,这类涉外离婚案件法院处理得相当频繁。真正棘手的问题在于: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您的婚姻、子女与财产将如何处理,以及该判决能否在您的母国获得承认。本指南将带领外国公民逐一了解上述问题,并解读 2026 年贫困赡养费的重大变化——这是当前在土耳其离婚的每一对夫妻都需要理解的内容。

土耳其法院能否受理您的离婚?外籍人士的管辖权问题

许多外籍人士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不是土耳其公民,因此无法在土耳其离婚。这是错误的。土耳其家事法院能够、并且经常受理涉及外国公民的离婚案件,您也无需等到回国后才能办理。

判断的出发点是《土耳其国际私法与程序法》(MÖHUK,第 5718 号法律)。根据第 40 条,土耳其法院的国际管辖权依照土耳其法律的内部地域管辖(venue)规则确定。换言之,如果按照国内规则某一土耳其法院本应具有地域管辖权,那么对于含有涉外因素的案件,该法院同样具有国际管辖权。(此处有时会被援引第 41 条,但该条是针对土耳其公民在国外无法起诉或未起诉的身份关系案件的特别规则,并非外籍人士离婚的一般依据。)

真正决定您在何处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则,规定在《土耳其民法典》(TMK,第 4721 号法律)第 168 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夫妻任何一方居所地法院,或夫妻最后共同居住至少六个月的所在地法院。将第 40 条与第 168 条结合,实务上的结果很直接——只要夫妻一方在土耳其有惯常居所,土耳其家事法院通常即会受理案件。这类案件由专门的Aile Mahkemesi(家事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外籍人士离婚的管辖权,建立在 MÖHUK 第 40 条(国际管辖权依照内部地域管辖确定)与 TMK 第 168 条(离婚地域管辖规则:夫妻任何一方居所地,或最后六个月共同居所地)的结合适用之上。
警惕“居所陷阱”:如果您与配偶现已分居于不同国家,能否有效地在某地起诉,取决于居所与惯常居所——判断失误可能浪费数月时间。诉讼期间您的居留身份往往同时影响管辖权与您的移民状态,因此在起诉前请同时确认这两点。

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您的离婚?

受理您案件的土耳其法院,并不会自动对离婚本身适用土耳其实体法。根据 MÖHUK 第 14 条,离婚与分居所适用的法律遵循一套分层的连结因素体系:

  1. 夫妻的共同本国法(如双方国籍相同);
  2. 无共同国籍时,其共同惯常居所地法;
  3. 仍无法确定时,适用土耳其法

因此,两名英国公民在伊斯坦布尔离婚,离婚本身可能适用英国法;而一对英土夫妻、或无共同国籍亦无共同居所的夫妻,则通常适用土耳其法。离婚配偶之间的扶养费同样遵循第 14 条的同一层级(第 14 条第 2 款)。

财产分割另有其规则

一个常见且代价高昂的误解,是认为夫妻财产分割也按第 14 条的离婚适用法处理。并非如此。夫妻财产制有其专门的冲突规则,规定在 MÖHUK 第 15 条

  • 夫妻可在结婚时选择其惯常居所地法或其中一方的本国法;
  • 未作选择时:依次适用其结婚时的共同本国法结婚时的共同惯常居所地法,再到土耳其法
  • 不动产(土地、公寓)适用其所在国法律(lex rei sitae,物之所在地法)。

最后一点对在土耳其持有不动产并面临离婚的外籍人士尤为重要:即便离婚本身依您的母国法裁决,伊斯坦布尔的一套公寓仍依土耳其财产规则处理。

提示:如果您与配偶持有多重国籍,请留意 MÖHUK 第 4 条。当一人为双重国籍且其中之一为土耳其国籍时,就法律选择而言土耳其国籍优先——这可能把您的案件拉向土耳其离婚法与财产法,即使你们自认为是一对“外国”夫妻。尽早确定适用法律,将塑造整个诉讼策略。

土耳其法下的离婚事由

在适用土耳其法的情形下,《土耳其民法典》(TMK,第 4721 号法律)规定了离婚事由,大致分为两类。

特定(过错)事由

  • 通奸(第 161 条);
  • 危及生命、极端恶劣对待或严重侮辱性行为(第 162 条);
  • 实施侮辱性犯罪或过着不名誉的生活(第 163 条);
  • 持续至少六个月的遗弃/离弃(第 164 条);
  • 导致共同生活无法忍受的精神疾病(第 165 条)。

一般事由:婚姻关系根本破裂

大多数现代离婚依第 166 条进行——即婚姻关系的根本破裂(evlilik birliğinin temelinden sarsılması)。当婚姻已根本破裂、以致不能期待夫妻继续共同生活时,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土耳其法没有某些国家那种长期的无过错分居期。不过过错仍然重要:它会影响扶养费,以及依 TMK 第 174 条、第 175 条提出的精神或物质赔偿请求(见下文)。

土耳其的协议离婚与争议离婚

协议离婚(anlaşmalı)

如果双方就离婚及其全部后果——抚养、扶养、财产与赔偿——均达成一致,即可依 TMK 第 166 条第 3 款办理协议离婚。须满足两个条件:婚姻必须已持续至少一年,且双方须提交一份经法官批准的、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解协议)。法官将亲自听取双方陈述,以确认协议出于真实、自由的意愿。

协议离婚往往可在一次庭审中结案,有时数周内即可完成。对外籍人士而言,这通常需要本人赴土耳其一次,或通过授权委托书由律师代理,不过法官一般仍希望直接听取夫妻双方陈述。

争议离婚(çekişmeli)

若夫妻就是否离婚、或离婚的任何后果存在分歧,案件即作为争议离婚进行。提起诉讼的一方须以证据证明离婚事由——书证、证人证言,以及相关情形下的鉴定报告。争议案件涉及多次庭审,通常耗时一至三年,具体取决于法院案件量与争议的复杂程度。

提示:如果双方在任何阶段达成一致,争议离婚都可随时转为协议离婚,这通常会大幅缩短时间。在土耳其,家事纠纷不以强制调解作为起诉的前置条件,但庭外自愿协商以达成协议书既为法律所允许,往往也是最快的路径。
项目协议离婚(anlaşmalı)争议离婚(çekişmeli)
典型时长数周;常为一次庭审约一至三年
庭审次数通常一次多次
所需证据仅需签署的协议书书证、证人、鉴定报告
是否需在土耳其法官一般希望听取双方陈述律师可凭授权委托书办理多数环节
主要成本来源文件的翻译/附加证明(apostille)庭审的时长与次数
前提条件婚姻已满一年证明存在法定事由

分步说明:土耳其离婚如何推进

了解程序顺序有助于您安排行程、文件翻译与请假时间。争议案件大致流程如下:

  1. 提交起诉状(dava dilekçesi):向有管辖权的家事法院递交,载明离婚事由及您在抚养、扶养、财产方面的请求。
  2. 送达与答辩:向另一方配偶送达,对方提交答辩;当配偶身在国外时,跨境送达会增加耗时。
  3. 预备审查(ön inceleme):法院梳理争点,并可作出临时措施,如临时扶养费(tedbir nafakası)与临时抚养安排。
  4. 调查/审理(tahkikat):调查证据——书证、证人,以及必要时的鉴定报告。
  5. 判决:法院准予或驳回离婚,并就其后果作出裁判。
  6. 上诉:任何一方均可上诉(见下文)。
  7. 确定生效(kesinleşme):判决一经终局确定,即予登记,离婚对官方目的发生效力。

文件清单

  • 结婚证;
  • 护照/身份证件及任何居留文件;
  • 任何婚前协议或财产文件;
  • 协议离婚时,须有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如远程委托律师,须有授权委托书(vekaletname)。

外文文件一般须经认证的土耳其语翻译,并视文件与国别需办理附加证明(apostille)。请将这段准备时间纳入您的计划。

注意期限:土耳其的上诉期限很短——对地区上诉(istinaf)通常为自附理由判决书送达起两周,最高上诉法院(Yargıtay,最高法院)的期限相近。错过窗口期,可能使您本想挑战的判决就此确定。理由判决书一经送达,请立即就您案件确认准确的上诉期限。

子女抚养、抚养费与扶养费

子女抚养(监护)

在适用土耳其法的情形下,子女监护权(velayet)依 TMK 严格以子女最大利益为标准裁定。法院可判令子女抚养费(iştirak nafakası),并为非监护方安排探视。对跨国家庭而言存在一个严重陷阱:未经另一方父母同意将子女带离土耳其,可能触发《1980 年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海牙公约》(土耳其为缔约国,国内通过第 5717 号法律实施),从而导致返还令。

扶养费与赔偿

依土耳其法离婚,会产生两项不同的经济请求:

  • 贫困赡养费yoksulluk nafakası,TMK 第 175 条),给予因离婚而将陷入贫困的一方配偶——请注意下一节所述的 2026 年重大变化;
  • 物质与精神赔偿(TMK 第 174 条)。此项并非自动产生:请求方须为无过错、或过错较小于对方,对方须有可归责的过错。第 174 条第 1 款涵盖物质损失,第 174 条第 2 款涵盖精神(非财产性)损害。

诉讼期间的临时扶养费(tedbir nafakası)同样可以主张,并持续至判决终局确定为止。关于这些请求如何与财产清算相互作用,参见我们关于财产清算中可主张的经济请求的说明,以及我们家事法团队为外籍父母处理抚养与赡养费的工作。

2026 年更新:贫困赡养费正在改变

如果您读到过土耳其会判“终身”赡养费,这一图景如今正在转变。2026 年 6 月 4 日,宪法法院(Anayasa Mahkemesi)废止了 TMK 第 175 条第 1 款中“无期限”(süresiz)一词,认为无任何时间限制、开放式的贫困赡养费不成比例,与支付方配偶的财产权之间失去了平衡。

这在实务中意味着:

  • 主张贫困赡养费的权利依然存在;改变的是其从无限期转向有期限
  • 法院延期了该废止的生效,以便议会立法确立新的框架。在新规则生效前,第 175 条仍按现行文字适用。
  • 该变化如何适用于既有及正在审理的赡养费裁决,将取决于议会在延期期间内通过的立法。
关注此项变化:继 2026 年 6 月 4 日宪法法院裁决之后,土耳其的贫困赡养费正从开放式转向有期限,且该废止在过渡期内延期生效。由于改革仍在进行中,请就该变化如何影响您正在提出或正在抗辩的请求获取即时建议——2026 年年中的答案,并不等于议会立法后将适用的答案。

土耳其离婚中的财产分割

在适用土耳其财产规则的情形下(请记住上文 MÖHUK 第 15 条与“物之所在地法”要点),关键日期是 2002 年 1 月 1 日

对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缔结的婚姻,默认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参与制edinilmiş mallara katılma),这是 TMK 第 202 条的法定默认制度,详细规则见 TMK 第 218–241 条。离婚时,每一方原则上有权就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资产的价值分得份额,而个人财产则被排除在外。

2002 年之前的婚姻及资产,则适用较旧的分别财产默认制——这一区别常令结婚多年的夫妻感到意外,并可能极大改变谁能分得什么。我们在关于 2002 年财产制变化如何影响长期婚姻夫妻的说明,以及关于土耳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的指南中,详细解释了其中机理(详见我们家事法团队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的默认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参与制(TMK 第 202 条;规则见第 218–241 条)。对含涉外因素的夫妻,MÖHUK 第 15 条决定适用哪个国家的财产法,而不动产始终适用其所在地法律。

在土耳其离婚需要多少费用?

外籍人士常常一开始就问费用问题,事先建立合理预期是公平的。按国际标准衡量,土耳其的法院费用并不高,但涉外离婚比纯国内案件多出一些支出项目。撇开律师费不谈,典型的费用结构包括:

  • 法院立案费及各项费用(harç ve masraf),按官方收费标准确定;
  • 外文文件及判决书的认证(宣誓)翻译
  • 境外出具文件的附加证明(apostille)或领事认证;
  • 如远程委托律师,在公证处或领事馆办理的授权委托书费用
  • 争议案件中需要鉴定报告时的鉴定与证人费用

最大的单一变量在于案件是协议离婚还是争议离婚:一次庭审即可了结的协议离婚,所涉环节远少于历时数年的争议案件。对外籍人士而言,翻译与附加证明的数量是次大的成本驱动因素——这也是为什么尽早备齐干净、经认证的文件,往往能压低总体费用。

您的土耳其离婚会在国外获得承认吗——反之又如何?

对外籍人士来说,这往往是最重要的问题。土耳其离婚判决在土耳其有效,但要在您的母国发生效力,通常须在该国获得承认或登记。多数法域在土耳其判决终局确定(kesinleşmiş)、依《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办理附加证明(apostille)并附有认证翻译后,相对容易予以承认。请注意,处于上诉中的判决尚未终局,因此在国外的承认一般要等到 istinaf/Yargıtay 上诉途径用尽、或上诉期限届满之后。

在土耳其承认外国离婚

如果您已持有外国离婚判决,并需要其在土耳其发生效力,有两条路径:

  • 行政(户籍登记)路径——依《人口服务法》(第 5490 号法律)第 27/A 条,在双方共同申请、外国判决由有管辖权的机关作出且已终局、并不违反土耳其公共秩序的情形下,外国离婚可直接在户籍机关(或通过境外土耳其领事馆)予以登记。对于一份干净、双方一致的外国离婚,这是简化路径。
  • 法院承认(tanıma)路径——在行政路径不可用或被拒绝时,依 MÖHUK 第 50–59 条向土耳其家事法院申请承认。如果您还需要在土耳其执行财产性裁决(赡养费、赔偿、抚养费用),则须依同样条文取得执行(tenfiz)裁定,而非仅仅承认。

使两边状态一致,可以避免那个经典陷阱——“在一国已离婚、在另一国仍处于婚姻状态”。我们的家事法团队就外国离婚判决在土耳其的承认,以及财产性裁决的跨境执行提供建议。

您需要亲自到土耳其吗?通过授权委托书办理

您不一定都需要亲自到场。外籍配偶可通过授权委托书(vekaletname)授权一名土耳其律师,该委托书可在境外土耳其领事馆出具,或在公证人面前出具并办理附加证明与翻译。在争议案件中,律师可代您办理多数环节;在协议离婚中,法官一般仍希望直接听取夫妻双方陈述,以确认自由意愿。

如果您的婚姻是在国外缔结的,请在诉讼中依赖该婚姻前,先确认其已按要求在土耳其户籍登记中反映;在国外缔结的世俗婚姻在土耳其获得承认,但完成登记会让流程更顺畅。请备齐您的结婚证、护照/身份证件、居留文件,以及任何婚前协议或财产文件,并按需办理翻译与附加证明。

我们的离婚与家事法团队经常在上述各种情形中为外国公民代理。

如何与我们合作(语言安排):Lexin Legal 仅以英语和土耳其语提供法律服务。对中文客户,我们以中文与您沟通往来;如有需要,可另行安排中文翻译陪同会议或庭审(需另行付费)。请用中文写信给我们——我们以中文沟通;如有需要,可另行安排翻译。欢迎联系我们探讨您的具体情况。

常见问题

我不是土耳其公民,可以在土耳其离婚吗?

可以。土耳其家事法院能够受理涉及外国公民的离婚案件,通常以夫妻一方在土耳其有惯常居所为条件。管辖权依据为 MÖHUK(第 5718 号法律)第 40 条——据此,土耳其法院的国际管辖权依照《土耳其民法典》第 168 条的内部离婚地域管辖规则确定(夫妻任何一方居所地,或最后六个月共同居所地)。

我的离婚是适用土耳其法还是我母国的法律?

根据 MÖHUK 第 14 条,法院依次适用:夫妻的共同本国法、其共同惯常居所地法,再到土耳其法。两名同一国籍的外籍人士可能适用其母国法;无共同国籍亦无共同居所的夫妻通常适用土耳其法。财产分割另依 MÖHUK 第 15 条单独确定,而土耳其境内的不动产始终适用土耳其法。

在土耳其,赡养费是要永久支付的吗?

已不再像过去那样了。2026 年 6 月 4 日,宪法法院废止了《土耳其民法典》第 175 条中“无期限”一词,因此贫困赡养费正从开放式转向有期限。主张该赡养费的权利仍然存在,且废止已延期生效以便议会立法,故请就其如何影响您的具体案件获取即时建议。

在土耳其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协议离婚在婚姻已满一年、且法官批准和解协议书的前提下,往往可在一次庭审中、数周内结案。争议离婚视复杂程度、法院案件量,以及文件或送达是否须来自国外,通常耗时一至三年。

土耳其离婚中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缔结的婚姻,默认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参与制(TMK 第 218 至 241 条),每一方就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资产的价值分得份额。2002 年之前的婚姻适用较旧的分别财产默认制。适用哪个国家的财产法由 MÖHUK 第 15 条决定,而不动产适用其所在国的法律。

我必须前往土耳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并非总是如此。您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vekaletname)授权一名土耳其律师,该委托书在领事馆或公证人处出具并办理附加证明即可。争议案件中律师可办理多数环节;不过在协议离婚中,法官通常希望亲自听取夫妻双方陈述,以确认协议出于自由意愿。

我的土耳其离婚会在母国获得承认吗?

通常会,前提是判决已终局确定、办理了附加证明并经翻译——不过每个国家有其自身程序,且处于上诉中的判决尚未终局。要在土耳其承认外国离婚,您可依第 5490 号法律第 27/A 条走行政户籍登记路径;该路径不可用时,则依 MÖHUK 第 50 至 59 条申请法院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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