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离婚中的财产分类:个人财产与婚后取得财产
在土耳其离婚中,只有"婚后取得财产"才会被分割,每一方都可以主张对方剩余婚后财产价值的一半(即《民法典》第236条下的参与债权 katılma alacağı)。个人财产仍归原所有人。因此,在任何分割开始之前,每一项资产都必须先被划分为"婚后取得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而这一项判断往往决定了谁能保留房子、存款和企业。本文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在土耳其结婚或与土耳其公民结婚的外籍人士讲解相关规则。
为什么分类先于分割
在土耳其离婚中,配偶并不是简单地把所拥有的一切对半分。法院首先把每一项资产归入两类之一:婚后取得财产(edinilmiş mal)或个人财产(kişisel mal)。只有婚后取得财产才会进入财产清算。个人财产仍归其所有人。
这一分类步骤是财产清算中最关键的一环。一栋别墅、一份公司股权、一笔养老金或一个境外银行账户,完全可能根据其分类结果而整体归于一方,或被分割。对于在土耳其结婚或与土耳其公民结婚的外籍人士而言,在案件早期把这些类别厘清,往往会左右整个案件的策略。
相关规则规定于《土耳其民法典》(Türk Medeni Kanunu,第4721号法律,下称"TMK"),主要在第218条至第241条。这些规则适用于默认的婚姻财产制,即婚后取得财产参与制(edinilmiş mallara katılma rejimi)。自2002年1月1日起,除非夫妻签订经公证的合同选择了其他财产制,否则土耳其的每一桩婚姻都适用该制度。
分界日期很重要。对于2002年之前缔结的婚姻或形成的资产,可能适用另一种财产制,结果可能完全不同。我们在2002年前后的法定财产制度一文中对此作了说明。
婚后取得财产与个人财产一览
大多数争议都归结为一个问题:这项资产是被分割还是被保留?下表给出简短答案;下文的各节将逐一解释每个类别及其灰色地带。
| 婚后取得财产(被分割) | 个人财产(归所有人保留) |
|---|---|
| 婚姻存续期间赚取的薪水、工资、报酬、奖金 | 结婚前已拥有的资产 |
| 养老金及社会保障给付 | 任何时候获得的继承遗产和赠与 |
| 因丧失劳动能力获得的赔偿 | 仅供一方专属个人使用的物品 |
| 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租金、股息、利息) |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精神(非财产性)损害赔偿 |
| 用婚后取得资金购买的、或替代婚后取得资产的任何物品 | 夫妻在公证合同中约定为个人财产的物品 |
最让人意外的规则同时出现在两栏中:继承得来的一套公寓是个人财产,但它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租金却是婚后取得财产,应予分割。下文将解释其中原因。
哪些属于婚后取得财产(TMK第219条)
婚后取得财产,大体上是指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自身劳动和经济努力所获得的一切。《土耳其民法典》第219条列举了五个类别。这些资产将被纳入估值与分割的范围。
- 劳动所得。婚姻存续期间赚取的薪水、工资、专业报酬、自由职业收入和奖金。
- 社会保障与养老机构的给付。由社会保障机构、职工互助基金及类似机构支付的给付。
- 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因配偶丧失劳动能力而支付的赔偿金。
- 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这是大多数人会忽略的陷阱。资产本身可能是个人财产,但它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却属于婚后取得财产。继承公寓的租金、股息和利息均属婚后取得财产。
- 婚后取得财产的替代价值。用婚后取得资金购买的、或替代某项婚后取得资产的任何物品,仍保留婚后取得财产的性质。用攒下的工资购买的汽车或公寓属于婚后取得财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
哪些属于个人财产(TMK第220条)
个人财产完全不进入清算。所有人方完整保留。《土耳其民法典》第220条规定了四个法定类别。
- 个人使用物品。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如衣物、个人电子设备以及与个人爱好相关的物品。
- 结婚前已拥有的资产。配偶在正式结婚之日已拥有的任何资产,包括带入婚姻的房产、存款或股权。
- 因继承或无偿转让获得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继承遗产、赠与及其他无对价转让,无论何时取得,均保留个人财产性质。由于继承遗产属于个人财产,它通常根本不会进入离婚分割范围;如果你同时还涉及遗产事务,请参阅我们如何处理继承与遗产事宜。
- 精神(非财产性)损害赔偿。因配偶自身的肉体或精神痛苦而判给该配偶的赔偿(TMK第220条第4款)。关于法院如何评定此类赔偿,参见我们关于财产性与非财产性损害赔偿的说明。
配偶还可以扩充这份清单。根据TMK第221条,经公证的财产制合同可以约定某些资产、或某项职业或经营所得,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婚后取得财产。
灰色地带:资金追溯、混同与替代
真正的争议大多并不涉及性质明确的个人财产或明确的婚后取得财产,而是涉及性质已变得模糊的资产——此时举证责任落在主张例外的一方身上。
替代价值
当个人资产被出售、所得款项被再投资时,新资产通常作为替代价值保留其个人性质。出售婚前的一套公寓、用所得款项另购一套,新公寓可以仍为个人财产——前提是你能够把资金从一项追溯到另一项。
资金来源混合的资产
当一项资产部分由个人资金、部分由婚后取得收入出资时,就会出现问题,例如用继承遗产加上由工资偿还的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法院会理清各部分出资,往往得出首付对应的个人份额和按揭出资部分对应的婚后取得份额。
个人财产的价值增值
如果个人财产纯粹因市场因素而增值,该增值部分一般仍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另一方为该增值贡献了劳动或婚后取得资金,则可能产生增值份额债权(değer artış payı,TMK第227条)。关于此类债权,参见我们对财产清算中各类经济债权的概述。
外籍人士最易混淆的三类债权:我能否分到登记在配偶名下房产的份额?
最常被搜索的问题之一,就是能否对仅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或企业主张份额。通常是可以的,但具体应主张哪种债权取决于事实情况。土耳其法律提供了三种不同的救济途径,而用错了名目可能会让债权落空。
- 参与债权(katılma alacağı,TMK第236条)。即你对配偶剩余婚后财产价值所享有的份额。这是大多数现代离婚案件中最主要的权利:每一方都可以主张对方净婚后财产的一半。它是一项金钱债权,而非对具体资产的共有权。
- 增值份额债权(değer artış payı,TMK第227条)。当你对配偶名下某项具体物品投入了金钱、资产或劳动时,你可以就该物品价值增加(包括增值部分)主张相应比例的份额。
- 贡献份额债权(katkı payı alacağı)。用于针对适用2002年之前分别财产制、或适用其他财产制的资产所作的贡献。它依据一般法律原则,而非参与制。
资产何时估值,又以哪一天作为婚姻的截止点?
对于持有不断升值的伊斯坦布尔房产的人来说,资产何时估值的重要性可能不亚于如何分类。土耳其法律固定了两个关键时点。
财产制结束之日(tasfiye anı)。参与制通常在离婚之诉提起之日结束(TMK第225条)。该日期划定了什么算作"婚姻存续期间"的界线。在提起诉讼前后获得的一笔奖金、一次出售或一次购买,可能落在这条界线的两侧——这正是为何分居前后赚取的收入和资产常成为争议焦点。
估值日(sürüm değeri)。婚后取得资产一般按清算时的市场价值(sürüm değeri)估值,而非按最初支付的价款(TMK第232条和第235条)。对于多年前购买、此后价值翻了数倍的一套公寓,该规则决定了其中多少增值会进入待分割的财产范围。
公司股权与经营性资产如何分类
经营性权益是最难分类的资产之一,而对于Lexin Legal所服务的外籍企业家和公司股东而言,它们也最为重要。同样适用上述TMK规则,但分析需要额外的层次。
婚姻存续期间用劳动收入取得的土耳其公司股权(无论是股份公司 anonim şirket 还是有限公司 limited şirket)属于婚后取得财产,即使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前已拥有的、或因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公司在婚前设立、但在婚姻存续期间成长壮大,法院可能会把原始的个人价值与婚后取得的增值部分分开处理,而针对增值部分可能产生增值份额债权。
估值是主战场。法院关注清算时股权的市场价值,这通常需要对企业、其资产及商誉进行专业评估。婚姻存续期间领取的股息和董事报酬本身即属婚后取得收入。如果你正在搭建或转让一家土耳其公司,我们的团队可以就公司股权如何分类与估值以及公司设立提供建议。
举证与法定推定(TMK第222条)
分类是依据证据作出的,《土耳其民法典》第222条确立了相关规则。主张某项资产属于某一类别的配偶,必须对此举证。如果双方都无法证明某项资产的归属,则推定为按相等份额共同共有。
实践中这意味着,主张某项资产属于继承遗产、赠与或婚前资产的人,必须加以证明。这使得书面证据具有决定性。有用的证据包括:
- 显示资产购买时间的产权证及注明日期的购买合同。
- 追溯资金从个人来源流向某项具体购买的银行记录。
- 继承及遗产认证文件,或经公证的赠与契据。
- 证明某项资产在结婚之日前已存在的婚前账户对账单。
跨境资产与外籍人士:适用哪国法律、由哪个法院管辖?
外籍客户面临的是本国夫妻从不会遇到的问题:婚姻财产制适用哪国法律、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以及境外持有的资产是否在土耳其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适用哪国法律。夫妻婚姻财产制所适用的法律,由《土耳其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MÖHUK,第5718号法律,第15条)确定。对于跨境婚姻,所适用的法律可能根本不是土耳其法律,这可能改变境外资产的分类方式。
境外文件。在境外形成的证据,例如境外产权证、继承证明或婚前协议,通常需要经宣誓的土耳其语翻译,并视来源国不同,需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土耳其法院才会予以采信。
已在境外作出的离婚判决。如果你已在境外离婚,该判决通常须先在土耳其获得承认,才能在此地产生效力,包括对财产的效力。我们在外国离婚判决在土耳其的承认一文中作了说明。
婚前协议能否改变什么算个人财产?
可以,但有限制。土耳其法律允许配偶通过签订财产制合同(mal rejimi sözleşmesi)退出默认的参与制。他们可以选择某一种替代的法定财产制,例如分别财产制(mal ayrılığı),或约定某些资产或经营所得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婚后取得财产。
境外婚前协议仍可能具有一定分量,但土耳其法院如何对待它,取决于MÖHUK下的准据法以及是否满足形式要件。如果你在境外签订了此类协议、或计划订立此类协议,请在依赖它之前,对照土耳其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
实例演示:分类如何转化为金额
一个简化的例子可以说明分类如何转化为具体数字。以下数字仅为示意。
一对夫妻于2015年在默认财产制下结婚。婚姻存续期间:
- 妻子继承了一套价值4,000,000里拉的公寓。该公寓为个人财产(继承所得,TMK第220条),不予分割。但它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租金属于婚后取得收入。
- 夫妻用工资以6,000,000里拉购买了一套公寓,离婚提起时按揭尚欠2,000,000里拉。该公寓为婚后取得财产;其净婚后取得价值为4,000,000里拉。
- 丈夫有1,000,000里拉存款,来自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积累。这属于婚后取得财产。
法院按清算时的市场价值评估每一方的婚后取得财产,扣除相关债务,得出剩余价值(artık değer,TMK第231条)。随后每一方都可以就对方的剩余婚后财产价值主张一半,作为参与债权(TMK第236条)。继承得来的公寓自始不进入这一计算,而婚后取得的公寓和存款则进入计算。
分类如何融入更广的财产分割流程
分类只是第一步。一旦每项资产被标记为个人财产或婚后取得财产,法院就会评估每一方的婚后取得财产,扣除债务,计算剩余价值(artık değer,TMK第231条),随后每一方都可以就对方的剩余价值主张一半(TMK第236条)。因此,你在分类阶段确立的类别,驱动着此后的每一个数字。
财产也只是离婚的一部分。扶养费及子女问题是单独裁决的;我们在土耳其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赡养费与财产分割一文中对此作了说明。要了解全貌,可先阅读我们的土耳其财产分割导论,再查阅离婚与家庭法服务页面,了解我们如何协助外籍客户。
常见问题
在土耳其离婚中,我能分到多少婚后取得财产?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236条,每一方都可以主张对方剩余婚后财产价值的一半(即参与债权 katılma alacağı)。法院首先对每一方的婚后取得财产进行分类和估值,扣除债务以得出剩余价值(artık değer),再适用对半分。个人财产不计入其中。在某些情形下,例如通过财产制合同,这一半的份额可以被调整。
在土耳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是否总是被分割?
通常是的。在默认的婚后取得财产参与制下,婚姻存续期间用劳动收入购买的资产属于婚后取得财产,会进入清算,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主要的例外是用个人资金购买的资产,例如可追溯的继承遗产,这类资产可能仍为个人财产。
在土耳其离婚中,继承遗产会被分割吗?
不会。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220条,因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仍归取得它的配偶所有。但是,该资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任何收益,例如租金或股息,会被视为婚后取得财产并予以分割。
谁来证明某项资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取得财产?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222条,主张某种分类的配偶必须对此举证。由于法律推定配偶名下的所有资产均为婚后取得财产,因此主张某物为个人财产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使得书面证据至关重要。
在土耳其的财产清算中,资产何时估值?
婚姻财产制通常在离婚之诉提起之日结束(《土耳其民法典》第225条),而婚后取得资产一般按清算时的市场价值估值,而非按最初的购买价款(第232条和第235条)。对于已经升值的财产,该规则会显著影响有多少价值被分割。
在土耳其,婚前协议能否改变什么算个人财产?
可以,但有限制。配偶可以在结婚之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签订财产制合同,以选择不同的财产制,或将某些资产约定为个人财产。要在土耳其有效,该合同必须在公证人面前作成(《土耳其民法典》第203条至第205条)。境外婚前协议在你依赖它之前,应对照这些形式要件进行审查。
这些规则是否适用于我在土耳其境外拥有的财产?
可能适用,但跨境资产会增加复杂性。境外资产的分类以及婚姻财产制的准据法,可能涉及MÖHUK(第5718号法律,第15条)下的国际私法。在你表明任何立场之前,土耳其律师应先审查任何涉外因素。
如果一栋房子部分用我的存款、部分用我们的工资支付,怎么办?
资金来源混合的资产通过追溯各部分出资来分割。由个人资金出资的部分,例如来自婚前存款的首付,可以被视为个人财产;而由婚后取得收入出资的部分,例如用工资偿还的按揭,属于婚后取得财产并予以分割。清晰的财务记录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