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商事法

土耳其公司著作权归属:公司能拥有著作权吗?

在土耳其,公司通常不能成为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作者",但它可以持有并行使作品的经济权利——而且往往只有通过书面合同确保下来才行。土耳其著作权法把"创作"视为一种人格性的、专属于自然人的行为,因此英美法系中"雇主自动拥有员工创作成果"的假设在这里并不成立。如果忽视这一差异,宝贵的软件、设计和内容很可能处于无保护状态。本文面向在土耳其经营的外国企业,系统梳理公司作者身份、职务作品与经济权利的归属规则。

法人能否在土耳其成为作者?

简短的回答:不能。在土耳其,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品在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公司不能成为作者,但它可以成为经济权利的持有人——而这一身份,恰恰是在许可、转让和维权时真正起作用的关键。

土耳其的著作权由第 5846 号《思想与艺术作品法》(Fikir ve Sanat Eserleri Kanunu,简称 FSEK)规范。其核心原则是创作原则(yaratma ilkesi):以智力劳动使作品得以产生的人,即为该作品的作者。法律对此规定得非常明确——FSEK 第 1/B 条将作者定义为"创作作品的人",第 8 条规定"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作品的人"。由于创作是一种人格性的智力行为,土耳其学理只承认自然人可以成为作者。

法律依据:FSEK 第 5846 号第 8 条——"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作品的人。"结合第 1/B 条理解,这意味着在土耳其,作者身份归属于自然人,而非公司。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被排除在著作权之外。它只是说明:公司通常扮演的是经济权利持有人的角色,而非作者——这一区分在你许可、出售或维护作品时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后果。从第一天起就把这套合同架构设计正确,正是我们土耳其著作权与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的核心,也正是企业尽职调查中会被反复检验的内容。

土耳其法对公司作者身份的演变

过去一个世纪里,土耳其对公司作者身份的处理几经变化——这也是为什么关于土耳其著作权的许多旧有假设往往已经过时。

  • 1910 年法与 1951 年最初版 FSEK:在特定情形下,法人可以被视为其雇员或机关所创作作品的作者。
  • 1995 年修订(第 4110 号法):框架开始偏离公司作者身份。公司一般被限定为行使员工创作作品中的经济权利,而非取得作者地位。
  • 2001 年修订(2001 年 2 月 21 日第 4630 号法):立场进一步收紧,强化了自然人要件,确立法人只是行使经济权利、而非被承认为创作者的理念。

一个实际后果是,法律文本中残留着一处不一致。最明显的例子是 FSEK 第 27/4 条,它至今仍规定"若第一作者为法人,保护期为自发表之日起 70 年"。这一措辞假定法人可以成为"第一作者"——是旧有思路留下的痕迹,与法律其余部分如今遵循的自然人规则并不协调。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不要依赖默认规则去解决归属问题,而应通过合同明确约定。

职务作品:成果归谁所有?

现实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员工所完成作品的归属:软件、营销素材、建筑图纸、技术文档及类似成果。

适用的规则是 FSEK 第 18/2 条。当公务员、雇员和工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创作作品时,这些作品的经济权利由雇用或任命他们的人行使——"除非双方之间的特别约定或工作的性质另有表明"。同一款还规定,该规则同样适用于法人的机关。关键在于,转移到雇主手中的是行使经济权利的权能,而非作者身份,也非精神权利——后两者仍归属于自然人创作者。

法律依据:FSEK 第 18/2 条——员工在职务中创作的作品,其经济权利默认由雇主行使,除非合同或工作性质另有约定。这是一项默认规则,而非铁律,且并不转移作者身份。

这一划分——经济权利归雇主,精神权利与作者身份归个人——正是问题的核心。它还得到更广泛的劳动关系的支撑:雇员的忠实与诚信义务源自《土耳其债务法》(TBK 第 6098 号,服务合同条款见第 393 条及以下,忠实义务见第 396 条)。关于为创意或技术团队配备人员的文件工作,可参见我们的劳动与雇佣法业务。

注意这一缺口:第 18/2 条覆盖的是你工资单上的雇员,它覆盖独立承包商、自由职业者或外部机构——对他们并不存在雇主默认规则。如果一名自由开发者或设计工作室为你创作作品,你只有在取得书面权利转让的情况下才拥有其经济权利。一旦遗漏,你可能连自己的产品都不拥有。

开发者编写的软件归谁所有?

对外国企业而言,软件是这个问题最常出现的场景——也是损失金钱最多的地方。计算机程序根据 FSEK(第 2 条)被明确作为作品加以保护,因此同样的作者身份与经济权利框架也适用于你的代码库。

两种典型情形说明了其中的陷阱:

  • 你工资单上的土耳其雇员编写代码。根据 FSEK 第 18/2 条,只要作品是在其履行职务过程中完成的,经济权利默认由你这位雇主行使。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清晰的知识产权条款可消除一切疑义,仍然强烈建议这样做。
  • 一家外国 SaaS 公司聘用土耳其自由开发者。该自由职业者属于独立承包商,因此雇主默认规则并不适用。没有签署经济权利转让协议,开发者就保留这些权利——而支付了软件费用的公司可能无法证明自己拥有它。无论哪种情形,作者身份与精神权利始终归开发者。
提示:土耳其通过文化部著作权总局(Telif Hakları Genel Müdürlüğü)对软件和影片实行自愿登记备案制度(isteğe bağlı kayıt-tescil)。登记是可选的,本身不产生也不转移权利——它只是记录一个日期和一项主张,可在证明上提供帮助,但绝不能替代书面权利转让。无论你是购买还是自建,都应把合同视为权利来源,把登记视为辅助证据。

如果你正把 AI 编程助手或第三方模型引入开发流程,归属问题会变得更复杂——参见下文 AI 部分,以及我们的科技与人工智能业务。

FSEK 下的经济权利与精神权利

FSEK 将作者的权利分为两大类,这一区别对任何依赖创意或技术成果的公司都极为重要。

经济权利(mali haklar)

这是可商业利用的权利:复制权(第 22 条)、发行权(第 23 条)、公开表演权(第 24 条)、向公众传播权(含广播与传输,第 25 条),以及改编/演绎权(第 21 条)。经济权利依第 48 条及以下规定可以转让和许可。公司可以取得并行使这些权利,它们也是在出售、融资轮次或并购交易中真正承载价值的权利。

精神权利(manevi haklar)

这些权利保护自然人作者与作品之间的人格联系:决定是否公开作品的权利(第 14 条)、署名权(第 15 条),以及反对歪曲或损害作品的权利(第 16 条)。精神权利留在自然人作者手中,不能彻底出售,也不能放弃。

因此对公司而言,目标有两个:取得一份清晰的经济权利书面转让,并在土耳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精神权利的行使从各位作者处取得适当的承诺——例如同意不对正常的商业使用提出反对。我们的知识产权书面转让条款正是为捕捉这些要点而设计的。

土耳其有"雇佣作品"规则吗?

没有——至少不是美国意义上的那种。土耳其不把雇主拟制为符合条件作品的作者。最接近的机制是 FSEK 第 18/2 条,它允许雇主行使员工在职务中所创作作品的经济权利,而作者身份与精神权利仍归个人。外国客户往往带着本国法形成的预期前来,因此把这一比较清楚地列出来很有价值。

法系谁是作者?默认情况下谁持有经济权利?
英美法系(美、英、加、澳)雇主可依"雇佣作品"被拟制为作者雇主(源于作者身份)
大陆法系——土耳其(FSEK 5846)仅自然人创作者员工作品由雇主行使(第 18/2 条);承包商须书面转让
其他大陆法系(法、德、意、西)自然人创作者,并享有较强精神权利各不相同;通常依法律或合同归雇主,作者保留精神权利

在国际层面,《伯尔尼公约》并未对"作者"作穷尽性定义,TRIPS 协定和《WIPO 版权条约》等文件也为各国差异留有空间——这正是土耳其国内规则得以适用的原因。当作品跨境时,会产生法律冲突问题,土耳其《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MÖHUK 第 5718 号,第 23 条关于知识产权)有助于确定归属与保护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I 生成作品与作者身份的边界

关于公司能否成为作者的争论,有一个现代版的孪生问题: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两者提出的是同一个问题——在没有人类创作者的情况下,著作权能否成立?

截至 2026 年年中,对于纯自主生成的成果,土耳其的答案是否定的。FSEK 强调专属于个人的智力劳动与 hususiyet(作者独特的人格印记),这意味着没有人类作者、纯由机器生成的成果目前不被认定为"作品"(eser),不获得著作权保护。这与欧盟的谨慎立场,以及美国长期坚持的人类作者要件相呼应。

提示:商业上真正有用的界线是"人在回路"(human-in-the-loop)。完全自主的 AI 成果通常落在著作权之外。但一件AI 辅助的作品——其中有人作出了实质性的创作选择:选择、编排、编辑、撰写提示并朝特定结果反复打磨——则可以被认定为由该人创作的受保护作品。请记录下人的贡献;它正是将你与一项无保护资产隔开的那道屏障。

一则时效性提示:据报道,2026 年 4 月 8 日,一项修订 FSEK 第 5846 号、涉及 AI 生成成果的法案被提交至土耳其议会。按提案内容,对 AI 成果的商业或职业性使用,如果其替代受保护作品、从中汲取经济价值或与之形成竞争,将需经许可并支付适当费用。但这仍是一项提案,尚未成为法律——在其颁布之前,自然人规则继续适用。若该提案通过,我们会更新本指南。

对部署 AI 工具的企业而言,实际风险是真切的:在法律意义上无人"创作"的成果可能落在著作权之外。合同、商业秘密与数据保护方面的保障,以及对人类参与情况的细致记录,都变得至关重要。

并购尽职调查中常出的问题

作者身份处理不当的代价,在日常经营中很少显现。它往往在交易时刻浮出水面——一轮融资、一次股权出售、一笔收购——届时买方律师会检验公司是否真正拥有它声称拥有的东西。

反复出现的失败,是目标公司无法证明对自己的代码或内容拥有清晰的权利,因为经济权利从未被转让过。典型后果包括:

  • 权利链断裂:由自由职业者或外包工作室编写、却没有签署转让协议的代码,权利仍停留在个人手中——而非被收购的公司。
  • 压价与保留款:一旦尽调中暴露出缺口,买方会折让价格,或在归属问题解决前扣留部分款项。
  • 陈述与保证风险:卖方会保证其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一份未经转让的代码库会使该保证变成一项现实的责任,并可能在交割后引发赔偿索赔。
  • 交易延迟或破裂:在时间压力下补签数十份缺失的转让协议进展缓慢,有时关键贡献者已无法联系,或拒绝签署。

从第一天起就备好清晰的书面转让,正是尽调所要寻找的东西——也正是避免这些问题的办法。我们的公司与并购团队在买方和卖方两端都承办此类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与补救工作。

维权:权利被侵害时你能做什么

持有权利只是图景的一半;当这些权利遭到侵害时,FSEK 还为权利人提供了具体的工具。

  • 民事救济:你可以起诉以制止并消除侵害——依 FSEK 第 66 条及以下提起停止侵害之诉(tecavüzün men'i)和消除侵害后果之诉(tecavüzün ref'i)——并就物质和精神损害请求赔偿。
  • 利润返还/加重赔偿:在特定情形下,FSEK 允许权利人请求相当于按许可应付金额数倍的赔偿,使救济更具威慑力。
  • 刑事条款:某些侵害行为依 FSEK 第 71 条及以下构成犯罪,须经权利人告诉才予追诉。
  • 临时措施:法院可在案件审理期间下令采取预防性措施,冻结侵权活动。
注意时限:FSEK 下的民事与刑事请求均受时效期间约束,告诉乃论的刑事途径也有其自身的告诉期限。不要任由侵权持续而不加追究——应尽早保全证据,并在相关期限届满前就时机问题征询意见。

在土耳其经营的外国公司的实务步骤

无论关于作者身份的理论答案如何,公司几乎总能通过良好的文件管理,对其创意资产取得有效的控制。建议的步骤如下:

  1. 在每一份劳动合同和服务合同中加入书面知识产权条款,明确转让或确认公司对工作成果中经济权利的行使权。
  2. 对独立承包商和自由职业者单独、明确地签署转让协议,因为他们不在 FSEK 第 18/2 条的雇主默认规则覆盖之内——这是最常见的单一缺口。
  3. 取得各位作者关于精神权利的承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署名以及对正常商业使用不提出反对的问题。
  4. 记录创作过程,载明谁在何时贡献了什么——这既有利于维权,也有利于尽职调查,对 AI 辅助作品更具决定意义。
  5. 在能增加价值之处办理登记与申报:软件自愿登记,以及为相关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提供保护的步骤。
关于沟通语言:Lexin Legal 仅以英语和土耳其语提供法律服务。对中文客户,我们以中文进行往来沟通;如有需要,可另行付费安排中文翻译陪同会议或庭审。请用中文写信给我们——我们会以中文与你沟通你的具体情况。

这些措施在交易承压的时刻最为关键,届时买方律师会检验你是否拥有你所声称拥有的东西。如需就你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请联系 Lexin Legal获取量身定制的建议。以上一般性要点不能替代由土耳其律师进行的审查。

常见问题

在土耳其,公司能否成为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法律作者?

通常不能。根据第 5846 号《思想与艺术作品法》(FSEK),土耳其法遵循创作原则(第 8 条):只有以智力劳动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才被承认为作者。公司不能成为作者,但可以成为经济权利的持有人。

在土耳其,员工创作的作品归谁所有?

当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创作作品时,根据 FSEK 第 18/2 条,经济权利默认由雇主行使——除非合同或工作性质另有约定。作者身份与精神权利仍归员工个人。强烈建议加入书面知识产权条款以消除疑义。

土耳其有类似美国的"雇佣作品"规则吗?

没有同样形式的规则。美国法可将雇主视为符合条件作品的作者。土耳其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将作者身份保留给人类创作者,并让雇主依 FSEK 第 18/2 条行使员工作品的经济权利。外国公司不应假定美国式的雇佣作品规则在此适用。

在土耳其,自由开发者编写的软件归谁所有?

默认归该自由职业者所有。独立承包商不在 FSEK 第 18/2 条雇主默认规则的覆盖范围内,该规则仅适用于雇员。要取得自由职业或外包软件中的经济权利,公司必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否则,即便公司支付了费用,开发者仍保留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与精神权利有什么区别?

经济权利(mali haklar)是可转让的商业性权利,包括复制、发行、表演、传播和改编作品(FSEK 第 21 至 25 条)——公司可以取得这些权利。精神权利(manevi haklar,FSEK 第 14 至 16 条)保护作者与作品之间的人格联系,如署名权,留在自然人作者手中,不能彻底出售。

AI 生成的作品在土耳其受著作权保护吗?

没有人类作者、纯自主生成的 AI 成果目前不受保护,因为 FSEK 要求有自然人作者以及独特的人格印记(hususiyet)。具有实质性人类创作投入的 AI 辅助作品可以获得保护。一项 2026 年涉及 AI 成果、修订 FSEK 的法案草案正在讨论中,但尚未成为法律,因此自然人规则仍然适用。

外国公司如何在土耳其确保其知识产权?

最可靠的途径是合同:在所有劳动合同和承包商协议中书面转让经济权利,在允许范围内取得精神权利承诺,记录创作过程,并在可办理之处登记软件、商标和外观设计。这些正是并购尽职调查中买方律师会检验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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