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商事法

土耳其经营者集中(并购)控制:外国收购方的申报门槛(2026)

在土耳其,一项交易若满足以下任一情形,须在交割前向土耳其竞争管理局申报:交易各方在土耳其的合计营业额超过 30 亿土耳其里拉,且其中至少两方各自的土耳其营业额超过 10 亿土耳其里拉;或者被收购业务(或并购中的一方)的土耳其营业额超过 10 亿土耳其里拉,且另一方的全球营业额超过 90 亿土耳其里拉。这些数字自 2026 年 2 月 11 日起生效,且不论买方在何处注册成立——一项完全在土耳其境外签署的交易,仍可能需要取得土耳其的许可。本指南将带外国收购方了解申报门槛、外国集团的土耳其营业额如何计算、暂停实施制度、审查时间表,以及提前交割(抢跑)的处罚。

法律框架:4054 号法与 2010/4 号公告

土耳其的经营者集中控制由《竞争保护法》(4054 号法 / Rekabetin Korunması Hakkında Kanun)及其实施规则——主要是关于须经竞争委员会批准的合并与收购的2010/4 号公告(Tebliğ No. 2010/4)——加以规范。监管机构为土耳其竞争管理局(Rekabet Kurumu),决定由其决策机构竞争委员会(Rekabet Kurulu)作出。

该制度是强制性的,并具有暂停实施效力。若交易达到申报门槛,各方须在交割之前提交申报并取得许可。这一点不论买方在何处注册成立均适用:一项完全在土耳其境外签署的交易,只要各方在土耳其产生足够营业额,仍可能需要在土耳其申报。该判断标准基于效果,而非国籍——与外国企业在土耳其竞争法合规中普遍面对的逻辑一致。

法律依据:实体法基础为 4054 号法,申报门槛与程序则规定于 2010/4 号公告。门槛最近一次由 2026/2 号修订公告(Tebliğ No. 2026/2)修订,已在《官方公报》公布,自 2026 年 2 月 11 日起施行。

外国收购方常常低估土耳其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因为目标公司可能在土耳其没有任何子公司。真正重要的是在土耳其产生的营业额——包括向土耳其的销售——而非是否在当地有实体存在。

何时必须申报交易?

当一项交易产生持久的控制权变更且各方超过相关营业额门槛时,即须申报。决定问题的是控制权标准,而非交易的名称。须申报的交易通常包括:

  • 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企业的合并;
  • 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或合同方式,取得对一家企业全部或部分的控制权;
  • 设立一家全功能合营企业(full-function joint venture),即在持久基础上履行一个自主经济实体全部职能的合营企业。

"控制"是指对一家企业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能力。它可以是单独控制(一方买方取得多数)或共同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须就战略决策达成一致)。纯粹被动的少数股权通常不会触发申报——但当少数股权附带对预算、商业计划或高管任命的否决权时,也可能构成控制。如果您正在架构一项少数股权投资或一家 50/50 的土耳其公司,其治理与否决权安排需要进行竞争法审查,而不仅仅是公司法层面的审查。

同一企业集团内部的重组通常不需要申报,因为最终控制权并未变更。2026 年 5 月 4 日对并购指南的更新(见下文)澄清了若干此类控制权与合营企业问题,因此该日期之前准备的分析应予复核。在交易架构与许可策略方面,我们的土耳其并购许可团队可将控制权分析对应到您的条款清单。

2026 年营业额门槛

2010/4 号公告以土耳其里拉表示其基于营业额的门槛。由于高通胀侵蚀了此前的数字,竞争管理局通过 2026/2 号修订公告大幅提高了门槛,自 2026 年 2 月 11 日起施行。

现行门槛(自 2026 年 2 月 11 日起)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的交易须申报:

  • 情形一——合计土耳其营业额。交易各方的合计土耳其营业额超过 30 亿土耳其里拉其中至少两方各自的土耳其营业额均超过 10 亿土耳其里拉;或
  • 情形二——一个目标加一个全球巨头。被收购的资产或业务(在收购中)——或至少一方(在合并中)——的土耳其营业额超过 10 亿土耳其里拉其他方中至少有一方的全球营业额超过 90 亿土耳其里拉
提示:情形二是捕捉全球性交易的那一条。如果您是一家大型国际集团(全球营业额超过 90 亿土耳其里拉),收购一家在当地营业额超过 10 亿土耳其里拉的土耳其业务,那么即使目标集团其余部分在土耳其没有任何足迹,您也很可能需要申报。

一个计算示例

假设一家土耳其营业额为 12 亿里拉的外国收购方,收购一家土耳其营业额为 11 亿里拉的土耳其目标公司。合计土耳其营业额为 23 亿里拉——低于情形一中的 30 亿里拉门槛——因此情形一不满足。但如果收购方的全球营业额超过 90 亿里拉,情形二即被触发:目标公司的土耳其营业额超过 10 亿里拉,而另一方达到全球门槛。该交易须申报。这正是"我们在当地不到 30 亿里拉"这种快速判断会忽略的陷阱。

此前的门槛

对于按 2026 年 2 月之前生效规则评估的交易,数字要低得多:合计土耳其营业额超过 7.5 亿土耳其里拉,且至少两方各自超过 2.5 亿土耳其里拉。此次改革将单方当地门槛提高了四倍(从 2.5 亿提高到 10 亿里拉),合计门槛从 7.5 亿提高到 30 亿里拉,实质性地缩小了须申报交易的范围。如果您正在复核一项较早的交易或一份在途交易备忘录,请核实在相关日期适用的是哪一套门槛。

土耳其的门槛会定期修订以跟踪通胀。请始终确认在您签约日当天生效的数字,而不要依赖此前准备的备忘录;在您据以得出"无需申报"结论之前,应由一名土耳其律师核实相关数字。

外国集团的土耳其营业额如何计算

门槛关注的是在土耳其产生的营业额,而对外国收购方而言,在断定一项交易低于门槛之前,计算中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陷阱。

  • 是整个集团,而非仅签约实体。计算时须计入收购方所属整个集团的营业额——母公司、子公司以及更广泛的受控集团——而非仅签署合同的法律实体。一个小型收购载体并不会缩小您的营业额。
  • 对土耳其的出口销售计入在内。"在土耳其"的营业额包括面向土耳其客户作出的销售,即使卖方在该国没有办公室、员工或子公司。一家仅向土耳其买家发运产品的外国制造商,即产生了土耳其营业额。
  • 货币换算。门槛以土耳其里拉计,因此外国集团的收入须换算为里拉。由于里拉汇率波动,换算汇率与参照财务年度都很重要——一年前看似明显低于门槛的交易,在汇率变动后可能高于门槛。
  • 参照年度。营业额取自交易之前的财务年度。应尽可能使用经审计的集团数字。
注意时限:签约后并无固定的申报截止日——但在取得许可之前不能交割。距离目标交割日过近才提交申报,将延迟交易完成,因为审查时钟仅在完整申报提交时才开始计时。

技术企业规则(2026 年更新)

土耳其对收购所谓技术企业(technology undertaking)保留了一套特殊的、更低门槛的制度——这是一个针对扼杀式收购(即对快速成长创新者的"killer acquisition")的工具。2026 年 2 月的修订收窄了这一制度,而这一变化颠覆了许多外国投资者对旧规则的理解。

该制度适用于目标公司是一家在土耳其设立的技术企业,且活跃于以下领域:数字平台;软件与游戏软件;金融科技(fintech);生物技术;药理学;农用化学品(agrochemicals);或健康科技。对于这类目标公司,原本本应适用于被收购企业的 10 亿里拉门槛,降低为 2.5 亿里拉的土耳其营业额。

法律依据:在该规则的 2022 年版本下,技术目标公司根本没有任何单方土耳其营业额门槛。2026/2 号公告将其逆转:目标公司现在必须达到 2.5 亿里拉的土耳其营业额下限,特殊制度才会适用。

实际效果与旧表述恰恰相反。2.5 亿里拉的数字现在是土耳其技术目标公司必须达到的最低线,而非一个被"关闭"的门槛。一家尚未建立有意义本地存在的早期或尚无收入的土耳其科技公司,现在落在申报范围之外,而旧规则本可能将其捕获。因此,收购一家小型或零收入土耳其初创企业的外国买方,相比旧制度,现在更不太可能基于技术依据而需要申报——但收购一家本地营业额超过 2.5 亿里拉的成熟土耳其科技业务的买方,仍可能面临一项在一般门槛下本可避免的申报。

提示:该特殊制度的关键在于目标公司须在土耳其设立。收购一家仅有部分土耳其销售的外国科技公司,应按一般的 30 亿/10 亿/90 亿里拉门槛评估,而非按 2.5 亿里拉的技术下限评估。

暂停实施效力与抢跑处罚

土耳其实行严格的暂停实施制度(suspensory regime):一项须申报的合并或收购,在竞争委员会批准之前不得在土耳其实施;违反规定而完成的交易,在获得批准之前在土耳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停顿(暂停)义务规定于 4054 号法第 11 条第 1 款第(a)项。在取得许可之前交割一项须申报的交易——即抢跑(gun-jumping)——依 4054 号法第 16 条予以处罚。

抢跑使买方面临:

  • 一项相当于决定之前财务年度土耳其营业额 0.1% 的自动行政罚款,无论该交易最终是否本会获批,均予课处。在收购中,罚款落在收购方身上;只有在合并中,才对合并双方课处。
  • 当 0.1% 计算结果低于法定下限时,适用法定最低罚款。该最低额每年设定并按重估系数指数化,因此对于营业额较小的买方而言,真正起作用的是该最低额而非百分比。
  • 可能被要求解除交易的部分内容;以及在实体审查中将该违规作为加重情节对待。
注意时限:抢跑不仅仅关乎提前过户股权。委员会曾因事实上的提前控制而对当事方处以罚款——即在取得许可之前对目标公司施加影响、整合运营,或交换具有竞争敏感性的信息。在一起公开报道的案件中,委员会就在第二阶段(Phase II)审查期间提前施加影响而课处了抢跑罚款。在取得许可之前,应保持各业务相互独立,并管控信息交换。

审查程序与时间表

完整申报提交后,竞争委员会以最多两个阶段审查交易。

第一阶段——约 30 天

大多数较为直接的交易在第一阶段获得许可,通常在完整申报后约 30 个日历日内。若委员会要求补充信息,审查时钟实际上会重新开始,因此初始申报的质量与完整性比任何其他因素都更能左右时间表。

第二阶段——最长六个月,可延长一次

若委员会发现潜在的竞争问题,将启动第二阶段调查,该阶段可持续最长约 六个月——并可再延长一次,最长再加六个月。在此阶段,委员会可能要求以结构性救济(如剥离资产)或行为性救济(如承诺)作为许可的条件。

规划您的交易日历

对于一项干净的交易,请预留从完整申报到取得许可约一个月的时间,外加准备(土耳其语)申报材料的前置时间。对于引发实体性关切的交易,应规划数月时间——在第二阶段被启动并随后延长的少数情形下,甚至可能长达一年。请将土耳其许可作为股权购买协议中的先决条件,并设定一个切合实际的最后期限(long-stop date)。

土耳其与欧盟:快速比较

处理多法域交易的外国收购方常常会问,土耳其的经营者集中控制与欧盟制度(EUMR)相比如何。两者机制相似——都是强制性且具暂停实施效力的——但细节不同。

要素土耳其(4054 号法 / 2010/4 号公告)欧盟(EUMR 第 139/2004 号条例)
申报触发标准以土耳其里拉计的营业额门槛(30 亿/10 亿/90 亿里拉)以欧元计的欧盟/全球营业额门槛
强制且暂停实施
申报截止日无截止日;交割在取得许可前被阻止无截止日;交割在取得许可前被阻止
第一阶段约 30 个日历日约 25 个工作日
申报语言土耳其语英语(或一种欧盟官方语言)
特殊技术制度有——对土耳其技术目标设 2.5 亿里拉下限无对应的基于营业额的技术规则

一项交易可能需要两地申报,或只需土耳其申报而无需欧盟申报,反之亦然。由于土耳其没有申报截止日但交割在取得许可前被阻止,请合理安排各法域的先后顺序,使土耳其不致成为瓶颈。

申报实务:由谁申报、费用如何、需要哪些文件

一旦确定需要申报,外国收购方往往会问到相同的实务问题。

  • 由谁申报?在收购中,申报方通常是收购方;在合并中,则由合并各方共同申报。共同申报较为常见。
  • 语言。申报以土耳其语进行。以其他语言出具的支持性文件通常需要土耳其语译本。这也是外国集团通过土耳其律师办理、而非自行直接申报的原因之一。
  • 当地律师与授权委托书。外国收购方通常会委派一名土耳其律师,依据一份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准备并提交申报。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有一定手续(公证与海牙认证 / apostille),因此应尽早开始办理相关文书——参见我们关于土耳其公司法律代表要求的说明。
  • 文件。预计需要提供交易协议、集团与目标公司的营业额数字(土耳其及全球)、公司结构与控制权细节,以及任何重叠或相关市场的市场/业务信息。
  • 是否有预申报途径?当事方可在正式申报前就新颖或临界问题非正式地咨询管理局,但取得许可仍需正式申报。
  • 截止日与交割的关系。签约后并无法定申报截止日——但在取得许可之前不能交割,因此真正的约束是您的目标完成日。

外国收购方的实务要点

在涉及土耳其的跨境交易中,有若干要点反复出现:

  • 尽早进行门槛分析。应在条款清单阶段而非签约时,计算整个集团的土耳其营业额(包括对土耳其的出口销售),并按当前汇率将全球营业额换算为里拉。
  • 两条情形都要测试。不要止步于"合计土耳其营业额不足 30 亿里拉"——一个大型全球买方仍可能经由 90 亿里拉的全球门槛触发情形二。
  • 以正确方向理解技术规则。对于土耳其技术目标,2.5 亿里拉是目标必须达到的下限,而非一个会捕获未达规模初创企业的陷阱。
  • 将许可写入股权购买协议(SPA)。将土耳其许可设为先决条件,并分配申报责任与最后期限。
  • 避免抢跑。在委员会批准交易之前,保持各业务相互独立并限制信息交换。
  • 协调全球时间表。将土耳其与您的其他申报合理排序,使其不致成为瓶颈。

如果您正在规划一项涉及土耳其的收购或合营,我们的公司与并购团队可进行门槛分析、准备申报材料并管理竞争委员会的流程。请用中文写信给我们——我们以中文与您沟通往来;如有需要,可另行安排中文翻译陪同会议(费用另计)联系我们,与我们讨论您的交易。

常见问题

土耳其当前的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是多少?

自 2026 年 2 月 11 日起,交易在以下情形须申报:各方合计土耳其营业额超过 30 亿土耳其里拉,且其中至少两方各自的土耳其营业额超过 10 亿里拉;或者被收购业务(或并购中的一方)的土耳其营业额超过 10 亿里拉,且另一方的全球营业额超过 90 亿里拉。对于在土耳其设立的技术企业,目标公司的门槛降低为 2.5 亿里拉。请始终就您签约日当天生效的数字向一名土耳其律师核实。

一项外国对外国的交易需要在土耳其取得经营者集中许可吗?

有可能需要。土耳其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基于效果:即使一项交易完全在土耳其境外签署,只要各方在土耳其产生足够营业额(包括对土耳其的出口销售)以达到 2010/4 号公告下的门槛,仍须申报。买方的国籍与注册成立地并不相关。

土耳其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全球营业额门槛是多少?

在测试的第二条情形下,当被收购业务(或并购中的一方)的土耳其营业额超过 10 亿里拉,且至少另一方的全球营业额超过 90 亿里拉时,交易须申报。这正是最常捕获收购土耳其业务的大型国际集团的那一条情形。

我们能在竞争委员会批准之前交割交易吗?

不能。土耳其实行暂停实施制度:4054 号法第 11 条第 1 款第(a)项规定的停顿义务意味着,一项须申报的交易在竞争委员会批准之前不得在土耳其实施;违反规定而交割的交易,在获得批准之前在土耳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我们未取得许可就交割(抢跑)会怎样?

依 4054 号法第 16 条,委员会将课处相当于上一财务年度土耳其营业额 0.1% 的自动罚款——在收购中落在收购方身上,在合并中对双方课处——无论该交易最终是否本会获批。当 0.1% 计算结果较低时,适用每年设定并指数化的法定最低罚款。委员会还可能下令解除交易,并将该违规作为加重情节对待。

土耳其的经营者集中许可需要多长时间?

大多数较为直接的交易在第一阶段获得许可,通常在完整申报后约 30 个日历日内。若委员会有所关切,将启动最长约六个月的第二阶段调查,该阶段可再延长一次,最长再加六个月。每当委员会要求补充信息时,审查时钟会重新开始。

2026 年之后技术企业规则如何适用?

对于在土耳其设立的技术企业——活跃于数字平台、软件与游戏、金融科技、生物技术、药理学、农用化学品或健康科技等领域——目标公司的门槛降低为 2.5 亿里拉的土耳其营业额。自 2026 年 2 月起,这是目标必须达到的最低线,而非一个被"关闭"的门槛,因此一家小型或尚无收入的土耳其技术目标,现在基于此依据落在申报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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