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偿

土耳其境内资产执行外国判决

您在境外胜诉了。现在您需要让这份胜诉在土耳其真正生效——针对真实的银行账户、应收款和不动产。外国判决在此并非自动有效:首先,土耳其法院必须对其予以执行认可(这一步骤称为 tenfizTenfiz外国判决在土耳其获得强制执行力土耳其法院作出的、使外国判决在土耳其可以强制执行的裁判——也就是让您真正拿到钱的那一步。词典 →),随后强制执行机关才能依据《强制执行与破产法》查封资产。本指南梳理整个流程:外国判决 → tenfiz → İİKİİK土耳其第2004号执行与破产法规范土耳其境内债务强制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词典 → 强制执行 → 受偿。指南还说明如何通过尽早申请假扣押,在债务人转移资产、使其脱离追索范围之前将资产冻结。

您在境外赢了官司——接下来在土耳其会怎样?

您在境外的胜诉不会自行跨越国境。要触及土耳其境内的资产,您需要采取两个步骤。第一,您请求土耳其法院对判决予以执行认可——这一程序称为执行认可(tenfiz)。一旦成功,该判决便与土耳其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第二,您将其提交强制执行机关(即 icra dairesi),该机关签发付款令;若债务人不付款,则查封银行账户、应收款和不动产。

可以将其视为一条连续的流程:

  • 外国判决——境外法院作出的终局裁判。
  • Tenfiz(执行认可)——土耳其法院使该裁判在土耳其可强制执行。
  • İİK 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机关依据《强制执行与破产法》(İİK,第 2004 号法律)予以执行。
  • 受偿——被查封的资产转化为款项支付给您。
法律依据:就民事事项作出的终局、具约束力的外国法院判决,可通过 tenfiz 之诉在土耳其获得执行(MÖHUK,第 5718 号法律,第 50 条)。我们的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业务涵盖整个流程。

以下哪一种是您的情况?

您需要的是执行认可(tenfiz),而不仅仅是承认。土耳其法院会审查 MÖHUK 第 54 条规定的条件——互惠、不属于土耳其专属管辖、不违反公共秩序,以及被告的正当抗辩权得到保障——而不会重新审理实体。tenfiz 判决终局确定后,您即可向强制执行机关提起程序:付款令(ödeme emri)被送达债务人,若其不付款,您可申请查封(haciz)其银行账户、应收款、车辆、股份或不动产。请尽早就假扣押(ihtiyati haciz)提出询问——它可在案件进行期间冻结特定资产;能否申请以及以何种条件申请,取决于您的案件情况以及存在真实资产外逃风险的证据。
那属于承认(tanıma),不是执行认可。承认赋予外国判决既判力与证据效力,使其可作为证明援引(MÖHUK 第 58–59 条)。执行认可依第 54 条须以互惠为条件,而第 58 条下的承认并不要求互惠。承认所不能做到的,是让您查封任何财产。
此处没有需要针对资产执行的内容,因此程序更为简便,而且有两条途径。您可依 MÖHUK 第 58 条向家事法院申请承认(tanıma)。或者,自 2017 年起,符合条件时,外国离婚可依《人口服务法》(第 5490 号法律)第 27/A 条,通过户籍登记机关或土耳其领事馆直接登记,无需诉讼。仅作为大致估计,行政途径通常需要数周至数月。
切勿把适用于法院判决的条文(MÖHUK 第 50–59 条)套用于仲裁裁决。主要途径是 1958 年《纽约公约》(土耳其是该公约缔约国),并适用 MÖHUK 第 60–63 条;您应向当事人约定的 asliye(初审)法院提起,无约定的向债务人在土耳其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提起,再无的则向可执行资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比法院判决更为狭窄,与《纽约公约》第 V 条一致,MÖHUK 第 62 条列举了相应理由。此后的受偿,仍通过同一套 İİK 强制执行程序进行。

什么是 tenfiz?外国判决在此会自动生效吗?

不会——在土耳其,外国判决没有任何一点是自动生效的。您首先需要土耳其法院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采取行动。

  • 执行认可(tenfiz)使外国判决在土耳其可强制执行,与土耳其法院所作判决完全相同。这正是您追收款项或取得资产所需的途径。
  • 承认(tanıma)赋予外国判决既判力(res judicata)与证据效力——即被视为已确定并可作为证据援引——但其本身并不能让您查封任何财产(MÖHUK 第 58–59 条)。

这一区别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互惠——即土耳其与判决来源国是否相互承认对方的判决——是执行认可(tenfiz)的必要条件,而承认(tanımaTanıma外国判决在土耳其获得承认使外国判决在土耳其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但本身并不产生强制执行力。词典 →)则不需要。

 承认(tanıma)执行认可(tenfiz)
能为您带来什么既判力/证据价值如同土耳其判决一样可强制执行
是否需要互惠?否(MÖHUK 第 58 条)是(MÖHUK 第 54 条)
能否让您查封资产?能,随后通过强制执行机关进行
典型用途离婚、身份状态、证明某一事实追收债务、取得财产

如需更深入了解这两种途径的区别,请参阅我们的指南承认与执行认可对比(tanıma 与 tenfiz)

取得 tenfiz 判决后,资产实际是如何被查封的?

一旦 tenfiz 判决终局确定,您便可像本国债权人一样受偿——依据《强制执行与破产法》(İİK,第 2004 号法律)通过强制执行机关进行。各项步骤具体明确,并按既定顺序进行。

  1. 您向强制执行机关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并出示您可执行的 tenfiz 判决。
  2. 付款令(ödeme emri)被送达债务人,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付款。
  3. 若债务人不付款,您可申请查封(haciz)——即扣押债务人的资产。
  4. 资产被查封,并在必要时予以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您的债权。

可追及的范围很广:银行账户、第三方对债务人负有的应收款、车辆、股份,以及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tapuTapu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登记记录记载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国家登记及交付给您的证书——在土耳其,这是所有权的唯一凭证。词典 →。执行机关可直接向银行和登记机关发送查封通知。

实务提示:在提起程序之前先查明资产,可使强制执行大大加快。我们的债务追收与强制执行团队会梳理债务人在土耳其的银行账户、应收款和不动产,从而使付款令落在确有可供查封财产之处。

在 tenfiz 程序进行期间,如何阻止债务人转移资产?

您可申请假扣押(ihtiyati hacizİhtiyati haciz保全性查封(资产冻结)在案件尚未终结时即由法院作出的财产冻结,用以防止债务人把财产转移到追偿范围之外。词典 →——一种依据《强制执行与破产法》可采取的、对债务人资产的早期保全性冻结。在跨境追收中,这往往是最有价值的举措之一。

tenfiz 之诉以及随后的强制执行都需要时间。预见到强制执行即将到来的债务人,可能会清空土耳其的银行账户、转让不动产或将应收款转往他处。假扣押会在债务人采取行动之前就将特定资产就地锁定,从而在您的 tenfiz 判决就绪时,仍有可供追偿的财产。

重要提示:时机至关重要。假扣押在尽早申请时最为有效——最好在提起 tenfiz 之诉的同时——而非在资产已被转移之后。能否申请以及以何种条件申请,取决于您的案件情况以及存在真实资产外逃风险的证据。

哪家法院裁定 tenfiz?应向何处提起?

您应向被执行方在土耳其的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初审民事法院(asliye hukuk mahkemesiAsliye hukuk mahkemesi初审民事法院(普通管辖)受理不属于专门法院管辖的民事争议的普通一审法院。词典 →提起。若该方在土耳其没有住所或居所,您可向安卡拉、伊斯坦布尔或伊兹密尔的法院之一提起(MÖHUK 第 51 条)。

若基础纠纷属于商事事项,案件将由初审商事法院审理,而非普通民事法院。在一开始就选择正确的法院和管辖地,可避免因管辖权异议而耗费数月。

如需全面了解管辖地规则及其在实务中的适用,请参阅哪家法院、在何处(tenfiz 的管辖)

常见误解

我在境外打赢了官司,所以这份判决在土耳其已经有效力了。

实际上

外国判决在土耳其没有任何一点是自动生效的。要触及资产,您首先需要土耳其法院通过 tenfiz 之诉予以执行(MÖHUK 第 50 条);只有到那时,强制执行机关才能依据《强制执行与破产法》(İİK,第 2004 号法律)查封银行账户、应收款或不动产。

常见误解

土耳其法院会把案子重新审一遍,我得把自己的主张再证明一次。

实际上

不会。该诉讼依简易审判程序(basit yargılama usulü)审理,不存在实体重审(révision au fond)(MÖHUK 第 55 条)。法院适用第 54 条规定的条件——互惠、不属于土耳其专属管辖、不违反公共秩序(kamu düzeni)以及正当抗辩——而不是重新权衡证据或再次裁定谁对谁错。

常见误解

在 tenfiz 案件结束之前,对债务人的资产无计可施。

实际上

依《强制执行与破产法》可采取的假扣押(ihtiyati haciz),能在债务人清空账户或转让不动产之前,尽早冻结特定资产。它在一开始就申请时最为有效,最好在提起 tenfiz 之诉的同时。能否申请以及以何种条件申请,取决于您的案件情况以及存在真实资产外逃风险的证据。

常见误解

每一份外国裁判,包括离婚在内,都得在土耳其打一场完整的官司。

实际上

离婚需要的是承认,而不是针对资产的执行。它可以依 MÖHUK 第 58 条向家事法院提出;符合条件时,自 2017 年起也可依《人口服务法》(第 5490 号法律)第 27/A 条,通过户籍登记机关或土耳其领事馆直接登记入人口登记簿。

外国判决须满足哪些条件方可获得执行?

当满足一组明确规定的条件时,土耳其法院即会执行外国判决(MÖHUK 第 54 条)。法院不会重新审理该纠纷。这些条件为:

  • (a) 互惠——土耳其与判决来源国相互承认对方的判决,无论是基于条约、法律规定,还是事实上的实践。
  • (b) 不属于土耳其专属管辖——该判决不涉及专属于土耳其法院管辖的事项。
  • (c) 不违反公共秩序——该判决不明显违反土耳其的公共秩序(kamu düzeni),即土耳其法律秩序的基本原则。
  • (ç) 正当的抗辩——被告在原审程序中进行正当抗辩的权利以及依法送达得到了保障。
法律依据:该诉讼依简易审判程序(basit yargılama usulü)审理,土耳其法院不会对实体重新审理——不存在实体重审(révision au fond)(MÖHUK 第 55 条)。法院审查上述条件;不会重新权衡证据,也不会重新裁定谁对谁错。

其中有两点值得单独一读:完整清单见执行外国判决的各项条件,而争议最大的理由见公共秩序(kamu düzeni)与拒绝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方式与法院判决相同吗?

不同——外国仲裁裁决适用另一套制度,切勿将二者混淆。不要将适用于法院判决的条文(MÖHUK 第 50–59 条)套用于仲裁裁决。

主要途径是1958 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土耳其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土耳其法律同样规范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MÖHUK 第 60–63 条)。您应向当事人约定的 asliye(初审)法院提起;无约定的,向债务人在土耳其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提起;再无的,则向可执行资产所在地法院提起(MÖHUK 第 60–61 条)。

关键在于,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比法院判决更为狭窄。这些理由与《纽约公约》第 V 条一致——例如仲裁协议无效或一方当事人无行为能力、通知不当或无法陈述案情、裁决超出提交仲裁的范围、仲裁庭或程序不合规、裁决在仲裁地被撤销、事项不可仲裁,或执行违反公共秩序。MÖHUK 第 62 条列举了相应理由,包括第 62/1-b 条所规定的公共秩序理由。

裁决一经获得执行,即可通过上文所述的同一套 İİK 强制执行程序针对土耳其境内资产受偿。详情请参阅依《纽约公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我们的仲裁与争议解决业务。

外国离婚或人身身份裁判又如何处理?

外国离婚无需针对资产进行执行,只需承认——因此程序更为简便,且有两种方式使其在土耳其生效。

  • 向家事法院申请承认(tanıma),依据 MÖHUK 第 58 条,使外国离婚在土耳其产生法律效力。
  • 行政途径,依据《人口服务法》(第 5490 号法律)第 27/A 条。自 2017 年起,符合条件时,外国离婚可通过户籍登记机关或土耳其领事馆直接登记入土耳其人口登记簿——无需诉讼。

适合哪种途径取决于您的文件和具体情况。这属于家庭法事项,而非资产追收事项;我们的离婚与家庭法团队可处理这两种途径。

需要多长时间?您应准备什么?

坦率地说:情况因案而异,没有任何律师能保证结果或确定的日期。仅作为大致估计,无争议的 tenfiz 之诉在一审通常约需6 至 10 个月;有争议的可能持续12 至 24 个月;依第 27/A 条办理的行政离婚登记通常需要数周至数月。上诉或激烈的抗辩都可能延长上述任何期限。

从第一天起就把文件准备妥当,能为您的案件争取最佳机会。判决或裁决必须:

  • 已终局确定(kesinleşmiş),并附有来源法院出具的终局确定批注;
  • 依 1961 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加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若该国非缔约国则办理领事认证;以及
  • 附有宣誓土耳其语译文

凭借授权委托书(vekâletname),一名土耳其执业律师即可远程办理整个案件,您无需亲自前往。另请注意,除非有条约或互惠豁免适用,外国原告可能须依《民事诉讼法》(HMK 第 84 条)提供诉讼费用担保(yabancılık teminatı)

实务提示:在提起程序之前先备齐终局确定批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和宣誓译文——文件缺失或有瑕疵是造成拖延最常见的原因之一。若您希望就您的事项获得有针对性的评估,可以向我们介绍您的案件

本文是关于土耳其法律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意见,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5718号法律
《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MÖHUK) · 第 50–63 条

法院判决这条线位于第 50–59 条:第 50 条开启 tenfiz,第 51 条规定管辖地,第 54 条列举条件,第 55 条禁止对实体重新审理,第 58–59 条规定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则单列于第 60–63 条,并与 1958 年《纽约公约》并行适用。

2004号法律
《强制执行与破产法》(İİK)

把 tenfiz 判决变成钱:付款令,对银行账户、应收款与不动产的查封(haciz),变卖,以及可尽早冻结资产的假扣押(ihtiyati haciz)。

5490号法律
《人口服务法》 · 第 27/A 条

自 2017 年起,符合条件时,外国离婚可通过户籍登记机关或土耳其领事馆直接登记,无需诉讼。

提起诉讼前应当备齐的材料

文件缺失或有瑕疵,是 tenfiz 案件拖延最常见的原因之一。请在第一次会面之前把这些准备好。

常见问题

外国判决在土耳其自动有效吗?

不有效。外国判决本身在土耳其没有直接效力。要针对资产受偿,您首先需要土耳其法院通过 tenfiz 之诉予以执行(MÖHUK 第 50 条);只有到那时,强制执行机关才能依据《强制执行与破产法》查封银行账户、应收款或不动产。

我能在 tenfiz 案件结束之前冻结债务人的资产吗?

可以。依据《强制执行与破产法》,假扣押(ihtiyati haciz)可在债务人将资产转移出追索范围之前,尽早冻结特定资产。它在一开始就申请时最为有效,最好在提起 tenfiz 之诉的同时,且能否申请取决于能否证明存在真实的资产外逃风险。

土耳其法院会重新审理我已在境外胜诉的纠纷吗?

不会。在 tenfiz 之诉中,法院适用 MÖHUK 第 54 条规定的条件,不会重新审理实体——不存在实体重审(révision au fond)(MÖHUK 第 55 条)。法院审查诸如互惠、公共秩序和正当抗辩等事项,而非重新权衡证据或再次裁定谁对谁错。

土耳其与我所在国之间需要互惠吗?

对法院判决的执行(tenfiz)而言,互惠是必要条件(MÖHUK 第 54 条)。对承认(tanıma)而言,则不需要(MÖHUK 第 58 条)。外国仲裁裁决适用 1958 年《纽约公约》和 MÖHUK 第 60–63 条下的另一套制度,其中互惠的适用方式有所不同。

我必须亲自前往土耳其才能执行我的判决吗?

通常不必。凭借授权委托书(vekâletname),一名土耳其执业律师即可代表您提起并办理整个 tenfiz 之诉和 İİK 强制执行程序。您的判决或裁决须为终局确定、经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加注或领事认证,并附有宣誓土耳其语译文。

取得 tenfiz 判决后,受偿需要多长时间?

时间安排仅为估计,无法保证任何结果或日期。无争议的 tenfiz 之诉在一审通常约需 6 至 10 个月,有争议的则为 12 至 24 个月;随后通过强制执行机关受偿则取决于债务人的资产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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