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执行

土耳其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

您在境外胜诉了。现在,您需要让这份胜诉在土耳其也真正生效——针对某个债务人、某个被告,或位于此地的某项资产。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可以在土耳其被赋予法律效力,但并非自动生效:它首先必须经过土耳其法院的承认(tanıma)之诉或执行(tenfiz)之诉,或者——就离婚而言——经过一条简短的行政途径。我们评估您的判决或裁决是否符合条件,坦诚地告诉您所处的位置,然后为您全程办理整个程序。您无需亲自前往;一份授权委托书即可让我们在此地代您行事。

适用法律法院判决适用 MÖHUK(第5718号法律);仲裁裁决适用1958年《纽约公约》
仲裁裁决依1958年《纽约公约》执行——拒绝的理由更为狭窄
管辖法院初审 asliye(民事或商事)法院
凭授权委托书远程办理我们办理案件,您无需前往土耳其
互惠法院判决逐案评估;承认或仲裁裁决则不要求互惠

承认还是执行——您需要哪一个?

请从这里开始,因为它决定了后续的一切。外国判决在土耳其并非自动有效。无论伦敦、纽约还是迪拜的法院作出了什么裁决,在它经过两种程序之一处理之前,没有任何一家土耳其银行、土地登记处或执行局会据以采取行动。

程序它给您带来什么何时需要它
承认
(tanıma)
使外国判决在土耳其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它就该事项作出定论,并可用作证明(既判力与证据)。当您需要判决被作为一项事实予以接受时——一桩离婚、一种身份、一项认定——但您并不要求任何人付款或交付某物。
执行
(tenfiz)
承认所能给予您的一切,并且使判决具有可执行性——您可以像执行土耳其判决一样,通过土耳其执行局据以受偿。当判决责令某人付款或作出某种行为,而您希望针对此地的资产强制执行时。
提示:一条简单的经验法则——如果您只需要判决被接受为已成定论,承认就足够了;如果您需要查封金钱或财产,就需要执行。想看通俗易懂的讲解,请参阅我们关于承认与执行的对比(tanıma 与 tenfiz)的指南。

您属于哪条途径?

您需要的是执行(tenfiz),而不只是承认,因为您想针对此地的资产受偿。法院适用 MÖHUK 第54条的条件——互惠、不属于土耳其法院专属管辖、不明显违反公共秩序,以及辩护权得到尊重——并且不重新审理案件实体。互惠是最常决定商事案件成败的一项条件,且逐案评估。
仲裁裁决适用另一套制度:1958年《纽约公约》与 MÖHUK 第60-63条,而非 MÖHUK 第50-59条。拒绝的理由更为狭窄——即《纽约公约》第V条中的有限清单,并在 MÖHUK 第62条中得到对应体现——且不存在互惠要求。仲裁的实体问题不受审查。
这通常需要的是承认(tanıma)而非执行,取得的途径有两条。一条是依 MÖHUK 第58条提起法院承认之诉,无需互惠;另一条是自2017年起的行政途径,依《人口服务法》(第5490号法律)第27/A条,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户籍机关或土耳其领事馆登记该离婚。
债务人一方的抗辩同样落在这些关卡上,而不在实体是非:是否存在互惠、该事项是否属于土耳其法院的专属管辖、执行结果是否会明显违反公共秩序(kamu düzeni),以及送达与获得适当辩护的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就仲裁裁决而言,理由则是《纽约公约》第V条中那份狭窄的清单。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如果满足一份简短的条件清单,土耳其法院将执行一份就民事事项作出的、已终局且具有约束力的外国法院判决——而且,至关重要的是,它不会重新审理您的案件

法律依据: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受《国际私法与程序法》(MÖHUK,第5718号法律)第50-57条调整;承认则受第58-59条调整。执行的条件规定于第54条。

MÖHUKMÖHUK土耳其第5718号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程序法规定涉外争议适用何国法律、土耳其法院有无管辖权,以及外国判决如何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词典 → 第54条,土耳其法院在下列情况下执行判决:

  • 土耳其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存在互惠——通过条约、通过法律,或在事实上的实践中;
  • 该事项不属于土耳其法院的专属管辖
  • 该判决不明显违反土耳其公共秩序(kamu düzeni)——即土耳其法律秩序的核心价值;以及
  • 被告获得适当辩护的权利及适当送达得到了尊重。

法院做什么同样重要。依 MÖHUK 第55条,该诉讼按简易审判程序(basit yargılama usulü)审理,法院不重新审查案件实体——不会就谁有理重新开庭审理(不进行实体重审,no révision au fond)。它只审查上述把关条件,仅此而已。

该诉讼向被申请执行一方居住地的初审民事法院(asliye hukuk mahkemesiAsliye hukuk mahkemesi初审民事法院(普通管辖)受理不属于专门法院管辖的民事争议的普通一审法院。词典 →)提起;如果该方在土耳其没有住所,则向安卡拉、伊斯坦布尔或伊兹密尔的法院提起;商事事项则由初审商事法院受理(MÖHUK 第51条)。

请注意:公共秩序是一道狭窄的关卡,而非重新争辩案件的后门。只有当结果会与土耳其法律的根本原则相抵触时,它才会阻止一份判决。请参阅我们关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作为拒绝理由的公共秩序(kamu düzeni)以及哪家法院、在何处审理 tenfiz 案件的指南。如果您处于对方的立场,我们关于抗辩执行的说明列出了债务人一方的切入角度。

互惠——通常决定商事案件成败的条件

在这四项条件中,互惠是最常决定一宗商事执行成败的一项。它提出一个简单的问题:作出您判决的那个国家的法院,会不会执行一份类似的土耳其判决?

依 MÖHUK 第54条,互惠可以三种方式存在:

  • 通过条约——土耳其与来源国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协议;
  • 通过法律——对方国家本国的法律规定执行土耳其判决;或
  • 事实上的互惠——在实际实践中,该国法院即便没有条约也确实执行土耳其判决。
提示:只有执行才需要互惠。依 MÖHUK 第58条的承认(tanıma)并不要求互惠——外国仲裁裁决也不要求。因此,即便是一个没有明确互惠关系的国家,也可能仍然无法阻止对您判决的承认。

互惠是逐案评估的,依据的是土耳其与您所在国家之间当下的状况——它不是一份固定的清单。在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我们会核查您所在国家的处境。如果您的判决来自美国,我们的美国事务组直接处理美国判决的互惠问题;更广泛地,请参阅互惠以及您所在国家的处境

外国仲裁裁决——更为顺畅的《纽约公约》途径

如果您持有的是仲裁裁决而非法院判决,您通常处于更有利的位置。土耳其是1958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外国裁决依据该条约通行——其被拒绝的理由比法院判决所面临的更为狭窄

法律依据:外国仲裁裁决依据土耳其作为缔约国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1958年)以及 MÖHUK 第60-63条执行。这是一套与法院判决不同的制度——MÖHUK 第50-59条不适用于仲裁裁决。拒绝的理由规定于《纽约公约》第V条,并在 MÖHUK 第62条中得到对应体现(包括公共秩序,第62/1-b条)。

土耳其法院不会审查仲裁的实体问题。它只能基于《纽约公约》第V条中有限的理由拒绝执行,主要是:

  • 仲裁协议无效,或一方当事人缺乏行为能力;
  • 一方当事人未获得适当通知,或无法陈述其主张;
  • 裁决超出了提交仲裁的范围;
  •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存在不当;
  • 裁决已在仲裁地被撤销或中止;
  • 该争议标的不具有可仲裁性;或
  • 执行将违反公共秩序。

不存在互惠要求,法院只审查这些狭窄的关卡。该诉讼向当事人约定的 asliye 法院提起;没有约定的,向债务人在土耳其的住所地提起;再没有的,向可供执行的资产所在地提起(MÖHUK 第60-61条)。

提示:如果您还在起草合同,您现在签下的条款将决定未来任何裁决在此地执行起来有多容易。请参阅我们的仲裁与争议解决服务,以及我们关于依《纽约公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指南。

承认外国离婚或人身身份

一桩外国离婚——或类似的人身身份判决——通常需要的是承认,而非执行,在土耳其有两条途径可以取得。

  • 法院承认(tanıma)——依 MÖHUK 第58条向土耳其家事法院提起,无需互惠;或
  • 行政途径——自2017年起,依《人口服务法》(第5490号法律)第27/A条,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外国离婚可以通过户籍机关或土耳其领事馆直接登记入土耳其人口登记簿,无需诉讼。

哪条途径合适,取决于您的文件以及您居住的地点。这是一个自成体系、有其自身文书要求的领域,因此由我们的离婚与家事法团队全程办理。外国继承或遗产裁决同样可能需要先获得承认,此地才有人据以采取行动——请参阅我们的继承服务以及关于承认外国继承裁决的指南。

常见误解

我在境外赢下的判决,在土耳其已经生效了。

实际上

它在此地没有直接效力。在土耳其法院承认(tanımaTanıma外国判决在土耳其获得承认使外国判决在土耳其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但本身并不产生强制执行力。词典 →)或执行(tenfizTenfiz外国判决在土耳其获得强制执行力土耳其法院作出的、使外国判决在土耳其可以强制执行的裁判——也就是让您真正拿到钱的那一步。词典 →)之前——就离婚而言,在依《人口服务法》第27/A条通过行政途径登记之前——没有任何土耳其银行、土地登记处或执行局会据以采取行动。

常见误解

土耳其法院会把整个纠纷重新审一遍。

实际上

不会。依 MÖHUK 第55条,该诉讼按简易审判程序审理,法院不重新审查案件实体——不会就谁有理重新开庭。它只审查第54条中的把关条件。

常见误解

我的国家与土耳其没有条约,那就无计可施了。

实际上

互惠可以通过条约、通过对方国家本国的法律,或在事实上存在——即该国法院在实践中确实执行土耳其判决。而且,依 MÖHUK 第58条的承认(tanıma)以及外国仲裁裁决,都完全不要求互惠。

我们做什么——全程办理,远程进行

您无需前往土耳其。凭一份授权委托书(vekâletnameVekâletname公证授权委托书在公证处出具的正式文书,授权律师或他人以您的名义行事。词典 →),一位土耳其律师协会会员律师即可为您办理整个承认或执行案件,从起诉到受偿。

  • 先评估。在您为起诉花钱之前,我们会对照上述条件检验您的判决或裁决,并且——就法院判决而言——核查您所在国家在互惠上的处境。
  • 把文书做对。终局性、附加证明书(apostille)与宣誓翻译,均以土耳其法院将会接受的确切形式准备(见下一节)。
  • 起诉并进行辩论。我们在正确的法院提起 tanıma 或 tenfiz 之诉,并按简易审判程序推进。
  • 抗辩,如果您处于这一方。如果您在抵制对某项外国判决或裁决的执行,我们为债务人一方代理。
  • 受偿。一旦我们取得 tenfiz 判决,我们即依《执行与破产法》(İİK,第2004号法律)通过执行局针对土耳其境内的资产强制执行——查封银行账户、不动产和应收款。
请注意:作为外国原告,除非有条约或互惠豁免适用,您可能会被要求依《民事诉讼法》(HMK)第84条提供诉讼费用担保(yabancılık teminatı,外国人担保)。在您起诉之前,我们会指出这一点是否适用于您——请参阅外国原告的诉讼费用担保

一旦判决在土耳其可以执行,受偿就是普通的债务执行——与我们债务催收与执行工作背后的机制相同。想了解它如何具体展开,请参阅针对土耳其境内资产的执行(İİK)

您将需要的文件

三样东西能把一份外国判决或裁决变成土耳其法院可以据以行动的东西——再加上让我们得以代您行事的授权委托书。

文件它的含义
终局性
(kesinleşme)
判决或裁决必须已终局并具有约束力,附有出具法院或机关的终局性批注。一份仍可上诉的裁定尚未就绪。
认证在来源国为缔约国的情况下,依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出具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否则须办理领事认证。
宣誓翻译判决或裁决及其批注,由宣誓译员翻译成土耳其语。
授权委托书
(vekâletname)
经公证并加附加证明,以便一位土耳其律师协会会员律师可以代您行事,而您无需前往。
提示:在任何材料寄往土耳其之前,就在来源地把终局性批注和附加证明办妥,能在日后节省最多时间。我们会在一开始就给您一份精确的、针对具体国家的清单——请参阅tenfiz 案件所需的文件

需要多长时间

时间安排取决于对方是否抗争以及法院有多繁忙,因此请把这些视为估算,而非承诺。

途径初审大致耗时
无争议的法院执行(tenfiz)约6-10个月
有争议的执行约12-24个月
行政离婚登记(27/A)约数周至数月

上诉会增加时间,而针对资产的执行在 tenfiz 判决作出之后进行。我们无法承诺结果或日期——没有哪位律师能诚实地做出这样的承诺——但我们能及早告诉您,您的案件看起来有多强,并推动它向前。想更深入地了解,请参阅需要多长时间以及要花多少钱。当您准备好时,请把判决或裁决发给我们,我们会为您评估。

本文是关于土耳其法律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意见,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5718号法律
《国际私法与程序法》(MÖHUK,Milletlerarası Özel Hukuk ve Usul Hukuku Hakkında Kanun) · 第50-63条

调整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第50-57条,条件见第54条,依第55条不审查实体)、承认(第58-59条)以及外国仲裁裁决(第60-63条)。

5490号法律
《人口服务法》(Nüfus Hizmetleri Kanunu) · 第27/A条

自2017年起,允许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将外国离婚通过户籍机关或土耳其领事馆直接登记入土耳其人口登记簿,无需诉讼。

2004号法律
《执行与破产法》(İİK,İcra ve İflas Kanunu)

取得 tenfiz 判决之后,即以这套机制通过土耳其执行局查封银行账户、不动产和应收款。

各条途径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数周至数月在人口登记簿中行政登记外国离婚(《人口服务法》,第5490号法律,第27/A条)——无需诉讼
约6-10个月无争议的执行(tenfiz)之诉初审,按简易审判程序审理(MÖHUK 第55条)
约12-24个月有争议的执行初审;上诉会再增加时间,针对资产的强制执行则在 tenfiz 判决之后进行
起算期限

我们如何让您的外国判决在土耳其生效

发送判决或裁决

把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它的终局性详情,以及对方是谁分享给我们。初步一读就能告诉我们,您真正需要的是承认(tanıma)还是执行(tenfiz)。

我们评估条件与互惠

我们对照 MÖHUK 第54条的条件——或者,就仲裁裁决而言,对照《纽约公约》的理由——检验您的判决,并且,就法院判决而言,核查您所在国家在互惠上的处境,以便您在为起诉花钱之前就了解自己的位置。

提起 tanıma/tenfiz 之诉

凭您的授权委托书行事,我们准备终局性证明、附加证明和宣誓翻译,然后按简易审判程序在正确的土耳其法院提起承认或执行之诉并进行辩论。

针对资产强制执行

一旦准予执行,我们即依 İİKİİK土耳其第2004号执行与破产法规范土耳其境内债务强制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词典 → 通过土耳其执行局,针对土耳其境内的银行账户、不动产和应收款查封并受偿。

起诉之前

承认或执行案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准备工作。以下是在把任何材料送交土耳其法院之前,需要先落实的实务事项。

在土耳其的承认与执行——常见问题

我的外国判决在土耳其自动有效吗?

不。在土耳其法院承认(tanıma)或执行(tenfiz)之前——或者,就离婚而言,在依《人口服务法》第27/A条通过行政途径登记之前——外国法院判决在土耳其没有直接效力。在此之前,没有任何银行、登记机关或执行局会据以采取行动。

承认与执行有什么区别?

承认(tanıma)使判决在此地作为已成定论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并可用作证明。执行(tenfiz)在此基础上还使其具有可执行性,从而使您能够通过土耳其执行局受偿。如果您需要查封金钱或资产,就需要执行。

土耳其法院会重新审理我的案件吗?

不会。依 MÖHUK 第55条,法院不重新审理案件实体——它不追问外国法院是否正确。它只审查第54条中的把关条件,例如互惠、公共秩序(kamu düzeni)以及被告获得适当辩护的权利。

我的国家与土耳其没有条约——我仍然可以执行吗?

有可能。就法院判决而言,互惠可以通过条约、通过法律,或事实上存在——因为该国法院实际上执行土耳其判决。而承认(tanıma)和外国仲裁裁决则完全不要求互惠。在您起诉之前,我们会逐案评估您所在国家的处境。

如果我根本不来土耳其,你们能办理吗?

可以。凭一份经公证并加附加证明的授权委托书(vekâletname),一位土耳其律师协会会员律师远程办理整个案件——起诉、庭审以及针对资产的强制执行——而您无需奔波。

你们能保证我的判决一定会被执行吗?

不能,而且您应当对任何做出此种保证的人保持警惕。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自身的事实、法律中的条件,以及对方如何回应。我们能做的是坦诚地评估您的处境、说明现实的风险、正确地准备文件,并妥善地为案件进行辩论。

哪些国家与土耳其订有双边条约?

这是土耳其司法部自己公布的名单:与土耳其订有民商事双边条约的国家。它回答的是「究竟有没有条约关系」,而不是「我的判决会不会被执行」。司法协助条约规范的是文书送达与调取证据;它是否同时规范承认与执行,取决于该条约自身的范围——因此中间一栏只如实报告每份条约官方名称所涵盖的内容。互惠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或事实上的实践,且由法院在审理您案件时加以认定。

国家/地区条约的范围条约 · 官方公报
北塞浦路斯条约明确涵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1987 · 13/02/1989 — 20079
奥地利条约明确涵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1989 · 23/09/1991 — 21000
意大利条约明确涵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1926 · 03/03/1929 — 1133
突尼斯条约明确涵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1982 · 24/11/1982 — 17878
中国民商事司法协助1992 · 12/11/1994 — 22109
乌克兰民商事司法协助2000 · 22/12/2003 — 25324
乌兹别克斯坦民商事司法协助1994 · 07/11/1997 — 23163
伊拉克民商事司法协助1989 · 02/08/1992 — 21303
伊朗民商事司法协助2010 · 10/03/2011 — 27870
保加利亚民商事司法协助1975 · 24/05/1978 — 16296
克罗地亚民商事司法协助1999 · 24/05/2000 — 24058
匈牙利民商事司法协助1987 · 23/07/1990 — 20583
北马其顿民商事司法协助1997 · 1997
印度民商事司法协助1988 · 23/07/1990 — 20583
吉尔吉斯斯坦民商事司法协助2006 · 24/03/2012 — 28243
哈萨克斯坦民商事司法协助1995 · 12/11/1997 — 23168
土库曼斯坦民商事司法协助2012 · 22/05/2013 — 28654
埃及民商事司法协助1990 · 23/07/1990 — 20583
塔吉克斯坦民商事司法协助1996 · 30/05/2000 — 24064
塞尔维亚民商事司法协助2013 · 28/10/2017 — 30224
巴基斯坦民商事司法协助1981 · 1981
德国民商事司法协助1929 · 04/06/1930 — 1511
捷克民商事司法协助1930 · 1930
摩尔多瓦民商事司法协助1995 · 28/05/2000 — 24062
摩洛哥民商事司法协助1989 · 08/09/1991 — 20985
斯洛伐克民商事司法协助2004 · 07/12/2007 — 26723
斯洛文尼亚民商事司法协助1934 · 1934
格鲁吉亚民商事司法协助1996 · 24/09/1997 — 23090
波兰民商事司法协助1988 · 23/07/1990 — 20583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民商事司法协助2005 · 04/11/2007 — 26690
瑞士民商事司法协助1933 · 04/07/1934 — 2743
白俄罗斯民商事司法协助2012 · 31/07/2017
科威特民商事司法协助1997 · 30/05/2000 — 24064
立陶宛民商事司法协助1995 · 20/04/2004 — 25439
约旦民商事司法协助1971 · 05/09/1975 — 15347
罗马尼亚民商事司法协助2005 · 04/11/2007 — 26690
蒙古民商事司法协助2000 · 04/05/2004 — 25452
阿塞拜疆民商事司法协助2002 · 23/03/2004 — 25411
阿尔及利亚民商事司法协助1989 · 21/05/1991 — 20877
阿尔巴尼亚民商事司法协助1995 · 09/11/1997 — 23165
阿曼民商事司法协助2008 · 22/05/2010 — 27588
黑山民商事司法协助1933 · 1934
加拿大主题为其他事项的双边条约(居留、友好、诉讼救助)1931 · 05/07/1932 — 2142
沙特阿拉伯主题为其他事项的双边条约(居留、友好、诉讼救助)1929 · 31/05/1930 — 1507
澳大利亚主题为其他事项的双边条约(居留、友好、诉讼救助)1931 · 05/07/1932 — 2142
美国主题为其他事项的双边条约(居留、友好、诉讼救助)1931 · 09/06/1932 — 2120
英国主题为其他事项的双边条约(居留、友好、诉讼救助)1931 · 05/07/1932 — 2142

来源: T.C. Adalet Bakanlığı — Dış İlişkiler ve Avrupa Birliği Genel Müdürlüğü — 2026-07-26.

开始吧

与土耳其律师沟通——用中文往来。

告诉我们您的商事、公司或个人事务,从土耳其执业律师处获得清晰、固定费用的答复——通常在一个工作日内。我们以中文沟通往来;如有需要可安排翻译(另行收费)。

★★★★★ 4.9 60 条 Google 评价 · 获 Mondaq、Clutch 与 Trustpilot 收录
通过 WhatsApp 联系
真人律师回复 — 通常一个工作日内
WhatsApp邮件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