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外国原告在土耳其的诉讼费用担保

如果您是在土耳其法院提起诉讼的外国自然人或公司,法院可能会要求您先行缴纳一笔款项,即诉讼费用担保(yabancılık teminatı)。这是一笔押金,用于在您败诉时支付诉讼费用以及对方可能产生的开支,其依据是《民事诉讼法》(HMKHMK第6100号《民事诉讼法》土耳其民事案件实际如何运行的规则书——哪个法院、哪些步骤、哪些期限、哪些证据算数。词典 →)第 84 条。好消息是:土耳其与您所在国之间的条约或互惠安排可以使您完全获得豁免。是否适用因人而异,因此这是一项需要提前列入预算并尽早与律师确认的事项。本指南说明它何时出现、影响到谁、如何摆脱,以及它在外国判决案件中的定位。

什么是诉讼费用担保(yabancılık teminatı)?

诉讼费用担保是一笔押金,外国原告在土耳其法院案件开始时可能被要求缴纳。它不是罚款,也不是您会损失的费用。它是留存备用的款项,以便在您的案件被驳回时,有款项用于支付诉讼费用和对方的诉讼开支。

该规则规定于《民事诉讼法》(HMK)第 84 条。通俗地说:当提起案件的一方是外国人时,法院可以在案件推进之前要求提供担保。其理念是对被告的基本公平——否则被告即使胜诉,也可能面对一个在土耳其没有资产的原告而无从追偿。

法律规定:根据 HMK 第 84 条,外国原告(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在案件中采取程序步骤的外国当事人)可能被要求提供担保,以支付诉讼费用和被告可能产生的开支。条约或互惠安排可以免除这一要求。

由于这是一项针对原告一方的规则,当是提起诉讼的一方时(包括您申请执行外国判决时),它对您最为重要。如果您是被申请执行的一方,请参阅抗辩执行

您属于以下哪种情形?

您就是原告,而诉讼费用担保规则针对的正是原告。在案件推进之前,法院可以要求您缴纳一笔押金,用于支付诉讼费用以及对方可能产生的开支。是否真的下达这一命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您本人或您公司来自哪个国家,因为其中涉及条约与互惠。请在提起诉讼之前把这一点确认清楚,而不是事后再问。
提起这两种之诉中的任何一种,都会使您成为原告,因此担保问题在此同样可能针对您提出。请把两种互惠分清楚:执行(tenfiz)以互惠作为其条件之一,承认(tanıma)则不要求互惠;而免除担保的条约或互惠,是另一个独立的程序性问题。解决了其中一个,并不等于解决了另一个。在准备文件的同时,也请把这笔押金作为一项可能的现金流支出预先安排。
仲裁裁决适用的执行制度不同——走的是 1958 年《纽约公约》途径。但您仍然是在土耳其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因此担保问题依然可能出现。请让律师把您所在国在担保方面的条约与互惠情况单独核查一遍,与裁决本身的执行路径分开处理。
诉讼费用担保针对的是提起案件的一方,而不是应诉的一方,因此通常不会要求您缴纳。有一点较窄的情形值得与律师提一下:外国当事人如果自己采取了程序步骤——例如参加诉讼或另行启动程序——也可能落入适用范围,所以并不单纯以谁先立案为准。如果对方是外国原告,担保问题可能是针对他们提出的,而不是针对您。

究竟谁需要缴纳,谁不需要?

先给答案:该要求针对的是外国原告,即提起案件的自然人或公司,而不是被告。如果您在土耳其提起诉讼或在此申请执行外国判决,您就是原告,因此可能被要求缴纳的正是您。

是否属于“外国”,通常取决于您的国籍或您公司的注册地,而不仅仅是您恰好居住在哪里。即使其中一人暂时身处土耳其,来自同一国家的两个人也可能受到相同对待。该要求是否实际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您来自哪个国家,因为涉及条约与互惠(下文将介绍)。

  • 通常在适用范围内:在土耳其提起诉讼或执行(tenfiz)之诉的外国个人或外国注册公司。
  • 通常不是针对对象:土耳其被告,以及适用条约或互惠豁免的原告。
重要提示:这是一个程序性的门槛问题,与您的实体请求是否有力无关。您可能拥有一个非常有力的案件,却仍被要求先缴纳担保。它并不评判您的案件是非曲直。

条约或互惠可以免除我缴纳担保吗?

可以。这是关键所在。土耳其是若干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的缔约方,这些条约免除其所覆盖国家国民的诉讼费用担保。当此类条约适用于您所在国时,您应当无需缴纳。当存在互惠实践时(土耳其原告在您所在国不被要求缴纳担保,因此您所在国的原告在此也不被要求缴纳),豁免同样可以适用。

由于答案取决于您所在的具体国家和具体条约,因此并非一概而论。同一法院里的两名外国原告可能受到不同对待。这正是为什么您应当在提起诉讼之前确认自己的情况,而不是想当然。

情形担保方面的可能结果
您所在国受到与土耳其之间免除担保的条约覆盖通常豁免,无需押金
实践中存在互惠(双方各自免除对方原告的担保)通常豁免,需逐案确认
既无条约,也无既定互惠法院可依据 HMK 第 84 条要求担保
情况不明或未经确认视为可能适用,列入预算
实用提示:在提起诉讼之前,请您的土耳其律师核查您所在国的条约与互惠情况,并在适用时于第一份诉状中主张豁免。尽早确立豁免可以避免被要求缴纳款项。

免除您担保的互惠与执行外国判决所需的互惠条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关于后者,请阅读互惠以及您所在国的立场

当我执行或承认外国判决时,它适用吗?

先给答案:可能适用。提起执行之诉(tenfizTenfiz外国判决在土耳其获得强制执行力土耳其法院作出的、使外国判决在土耳其可以强制执行的裁判——也就是让您真正拿到钱的那一步。词典 →,使外国判决像本地判决一样在土耳其可强制执行)或承认之诉(tanımaTanıma外国判决在土耳其获得承认使外国判决在土耳其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但本身并不产生强制执行力。词典 →,赋予其作为既判力的约束效力)意味着您是原告,因此除非适用豁免,否则 HMK 第 84 条可以针对您提出。

在此有必要把两种“互惠”概念区分开来,因为它们容易混淆:

  • 执行所需的互惠。执行(tenfiz)以土耳其与判决作出国之间存在互惠作为其条件之一。承认(tanıma要求互惠。参见承认与执行的区别以及完整的执行条件
  • 免除担保的互惠/条约。这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性问题,即您是否必须缴纳押金才能提起案件。
重要提示:由于二者相互独立,您可能有一个在实体上不需要互惠的承认案件,却仍面临担保问题,反之亦然。不要以为解决了其中一个就等于解决了另一个。

如果您的案件涉及外国仲裁裁决而非法院判决,其执行制度有所不同(走 1958 年《纽约公约》途径),但您仍然是在土耳其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参见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常见误解

如果法院要我提供担保,说明法官已经对我的请求心存怀疑。

实际上

它是一道程序性关卡,而不是裁决。您可能握有非常有力的案件,却仍被要求先缴纳担保;而缴纳担保也不会让您的案件更有力。它的存在只是为了在请求不成立时,保护被告免于承担无法追回的费用。

常见误解

诉讼费用担保是一笔有去无回的开销,或者是付给对方的钱。

实际上

它是押金,既不是罚款,也不是向对方支付的款项。它是留存备用的资金,用于在案件被驳回时支付诉讼费用和被告可能产生的开支。作为押金,如果您胜诉,通常可以依据法院规则收回。

常见误解

所有外国人待遇都一样,所以我心里已经有数了。

实际上

这取决于您所在的具体国家。土耳其是若干公约和双边协定的缔约方,这些条约免除其所覆盖国家国民的担保,互惠实践也能起到同样的效果。同一法院里的两名外国原告,完全可能受到不同对待。

常见误解

我所在国与土耳其在判决执行上有互惠,所以担保也一并免了。

实际上

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互惠是执行(tenfiz)的条件,承认(tanıma)则不要求。免除您缴纳担保的条约或互惠,是另一项独立的程序性事项,因此解决了其中一个并不自动解决另一个。

金额是多少、以何种形式、何时缴纳?

先给答案:法院会参照您具体案件中可能的诉讼费用以及对方的潜在开支来确定金额,因此没有固定的数字可供报价。一旦法院发现原告是外国人且未证明有豁免,通常会在早期就发出缴纳命令,并且通常必须在法院设定的期限内、于案件推进之前提供。

该押金在实践中的样子:

  • 形式:通常是按法院指示向法院缴纳的现金或银行保函。
  • 时间:接近案件开始时;在提供担保之前,案件可能被搁置。
  • 调整:随着案件进展、费用逐渐明确,金额可以重新审定。
  • 返还:它是一笔押金,而不是向对方支付的款项。如果您胜诉,您应当能够依据法院规则收回;如果您败诉,它就用于承担其所预留的那些费用。
重要提示:此处的任何金额、时间安排和费用数字均为一般性信息,而非报价或承诺。只有处理您卷宗的法院才能确定实际金额,且取决于您的具体案件。

如需更全面地了解外国判决案件所涉及的金钱与时间,请参阅需要多长时间、费用几何

缴纳担保会改变我的胜诉几率吗?

不会。诉讼费用担保是一道程序性关卡,而不是裁决。缴纳它并不会使您的案件更有力,被要求缴纳也不意味着法院质疑您的请求。它只是在您败诉时保护被告免于承担无法追回的费用。

由此可以得出两点。第一,把这笔押金当作需要规划的现金流项目,而不是关于结果的信号。第二,如果您认为豁免适用,值得尽早据理力争,因为赢得豁免的主张可以使您免于在整个案件期间占用资金。

实用提示:把担保问题与核心执行条件一并列入您的开局清单,以便在案件开始时就提出并解决,而不是在案件中途意外冒出。

一旦拿到tenfiz判决,追偿则另行进行,即依据《执行与破产法》(İİKİİK土耳其第2004号执行与破产法规范土耳其境内债务强制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词典 →)通过执行局针对在土耳其的资产进行。该后续阶段在针对土耳其境内资产执行中有所介绍。

在提起诉讼之前,我应如何规划并列入预算?

先给答案:把诉讼费用担保作为一个可能的预算项目纳入您的预算,通过土耳其律师确认您的条约与互惠情况,并在豁免适用时确保在您的第一份诉状中提出。此处稍加规划,即可避免案件中途匆忙筹措资金。

一个实用的顺序:

  1. 尽早核查您的身份状况。在您提起诉讼之前,让律师确认您所在国的条约或互惠是否使您获得豁免。
  2. 保守地做预算。如果您的情况不明,就按照可能需要担保来做计划,待豁免得到确认后再向下调整。
  3. 并行准备案件文件。外国判决或裁决仍须已经生效(kesinleşmiş)、经附加证明书(apostilleApostil海牙认证(附加证明书)依《海牙公约》作出的认证,使一国出具的公文书能够在另一国被接受。词典 →)或领事认证,并附有宣誓土耳其语译文。参见tenfiz 案件所需的文件
  4. 使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vekâletname)可以让一名土耳其执业律师全程处理整个事务,包括任何担保问题,而无需您亲自前往。

就更全面的委托而言,我们的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服务以及债务催收与强制执行服务可以处理从首次立案到追偿的全过程案件。如果您希望我们审阅您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费用,您可以向我们介绍您的事务

本文是关于土耳其法律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意见,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1958号法律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

外国仲裁裁决走的是这条与法院判决不同的执行路径——但您仍然是在土耳其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

İİK
《执行与破产法》(İcra ve İflas Kanunu,İİK)

规范后续阶段:拿到 tenfiz 判决之后,通过执行局针对土耳其境内的资产进行追偿。

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的材料

诉讼费用担保是一个门槛问题,最好在立案之前解决,而不是拖到案件中途。以下事实与文件,可以让律师迅速判断您的处境。

常见问题

用通俗的话说,yabancılık teminatı 是什么?

它就是诉讼费用担保,即外国原告在土耳其法院提起案件时可能被要求缴纳的一笔押金。它依据 HMK 第 84 条设定,用于在案件败诉时支付诉讼费用和对方的潜在开支。它是一种可返还性质的押金,而不是罚款,也不是向对方支付的款项。

作为外国人,我是否总是必须缴纳诉讼费用担保?

不。是否要求缴纳取决于您所在的国家。如果土耳其与您所在国之间的条约免除该担保,或者存在互惠实践,您可能获得豁免。由于并非一概而论,请在提起诉讼之前与土耳其律师确认您的情况,而不要想当然。

诉讼费用担保适用于执行外国判决(tenfiz)吗?

可能适用,因为提起 tenfiz 或承认(tanıma)之诉会使您成为原告,而 HMK 第 84 条针对的是外国原告。担保问题与执行条件本身是相互独立的。如果条约或互惠豁免适用于您所在国,则可以免除担保要求。

担保金额是多少,我能拿回吗?

没有固定的数字;法院会根据您具体案件中可能的诉讼费用以及对方的潜在开支来确定金额。它通常在早期缴纳,一般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作为押金,如果您胜诉,通常可以依据法院规则收回。

免除担保的互惠与执行判决所需的互惠是一回事吗?

不,它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执行(tenfiz)以互惠作为条件,而承认(tanıma)则不需要。免除您诉讼费用担保的互惠或条约是一项独立的程序性事项,因此解决了其中一个并不自动解决另一个。

我的律师能否在我不前往土耳其的情况下处理担保问题?

可以。授权委托书(vekâletnameVekâletname公证授权委托书在公证处出具的正式文书,授权律师或他人以您的名义行事。词典 →)可以让一名土耳其执业律师远程处理整个事务,包括核查您的豁免、在第一份诉状中提出,以及安排法院命令的任何押金。对于这些步骤,您通常无需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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